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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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外卖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深受消费者诟病的“幽灵外卖”、后厨环境脏乱等问题,是重拳治理的对象。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今天(8月6日)曝光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经营者。
出餐点藏身小区
线上证照齐全,线下却查无此店——长期困扰外卖消费者的“幽灵外卖”,是执法打击的重点。
今年4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巡查发现,奉贤区冰杰餐饮店网店公示的门面、食品经营场所照片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对不上号”。
经查,当事人公示信息对应的线下门店早已搬空,另租了商铺并取得了《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因食品摊贩并非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申请在线经营资质,当事人在平台网店信息栏公示了原地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了虚假的店铺门面照片,实际却在食品摊贩备案地址加工出餐。当事人提供虚假网络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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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奉贤区冰杰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案。
在重拳打击下,外卖平台“一证多店”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更加隐蔽的“资质套用”浮出水面。
今年5月,群众举报反映徐汇区梅陇五村69号6楼存在“幽灵外卖”,有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外卖员长期在小区北门取餐,餐食均从该楼6层送出。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程某系上海潮集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膳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两家公司均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因为经营场所装修,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餐食加工点转移至其居住的居民住宅内,沿用上述两家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上线2家店铺:“不在潮汕就吃潮集锦”和“柴边边南昌市井菜(徐汇店)”。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加工工具及原料,没收违法所得9945.86元,合计罚款6万元。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因门店装修临时转移加工点至自有住宅,看似“情有可原”,但食品安全隐患巨大:居民住宅未经过现场核查,不具备餐饮服务经营条件,无法防控交叉污染、食品变质等食品安全风险,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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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程某在居民住宅内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案。
伪造证件过审核
浦东新区三林镇汇心餐饮店更是直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过平台审核,在线经营。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开设了两家网店,其中一家网店公示的是依法取得的证照,另一家网店为“嘉陌手工·鲅鱼水饺(三林店)”,公示的是《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经查,该公示卡系伪造。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同时,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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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汇心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上海随时而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样因为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6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普陀区鸿寿坊商场公共区域经营“甜心仙人掌”食品摊位,在仅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买卖伪造的经营资质证书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因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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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随时而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蹭”沙县小吃流量
除了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行为也被纳入严管范围。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到这一点,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但一些经营者觉得消费者看到贴上“无堂食”标识的店铺,潜意识里会将其与“脏乱差”或“幽灵外卖”划等号。他们没有把精力投入到提升菜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而是“走捷径”,开始造假,自称“有堂食”。
看似是聪明的引流,实则踩踏了法律红线。并网造食(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无堂食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为提升竞争优势,在其淘宝闪购平台店铺发布了与其线下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堂食环境照片,违反了《电子商务法》,构成了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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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并网造食(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上海鸣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蹭”起了沙县小吃的流量。
2026年3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网店“樟荣沙县小吃”使用含有“非遗小吃”等字样的宣传语,但无法出示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书面授权的相关资质,也无法出示非遗传承人以及非遗制作技艺的授权认证。同时,当事人2026年3月15日起在其淘宝闪购平台网店“樟荣沙县小吃(黄家阙路店)”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使用了标有第14469305、14469306号“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装潢图片。经商标注册人三明市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辨认,当事人使用相关商标图片前未经授权。
当事人为获取竞争优势,实施了虚假宣传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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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鸣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非遗小吃”和商标侵权案。
原标题:《外卖员聚在小区门口取餐被举报,上海曝光一批“幽灵外卖”》
题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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