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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名客户向律师反映,自己在地铁内因被他人触摸下体,随后被执法机关传唤,最终却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与去年咨询此类案件的当事人相比,今年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去年,不少当事人承认自己确实与陌生乘客之间存在互相触摸的行为;而今年,部分当事人反映,自己只是被他人触摸,并未主动实施相关行为,只是未明确拒绝或反抗,最终仍被执法机关调查并处罚。
当然,目前我们无法仅凭当事人的单方面陈述还原全部事实真相。据部分当事人反映,在接受询问时,自己还是在笔录中“承认”为了寻求刺激,与陌生乘客在地铁车厢内发生互相触摸的行为。
事实上,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自去年以来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此前,我也曾撰写多篇文章,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表达过自己的观点,
不过,今天我们暂不讨论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而是通过一起真实案件,分析执法机关是通过哪些证据查实存在互摸行为的。
1.证据目录
程序性的证据不再说明展示。
下面这张图是一起真实的地铁互摸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通过列明的实体证据证明存在双方存在互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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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证据目录⬆️
2.证据内容分析
下面,我们对这些证据逐一进行分析。
证据9:原告询问笔录
该份笔录记载,原告为了追求刺激,在地铁车厢内与另一名男子发生互相触摸行为。
不过,从今年咨询的相关案件来看,出现了一种与去年不同的情况:部分当事人表示,自己并未主动实施互摸行为,而是单方面被他人触摸,但最终在询问笔录中却出现了“为了追求刺激,与他人互摸”等内容,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对此,我们认为,行政处罚案件中,询问笔录确实是重要证据之一。
同时,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以及在笔录中的陈述承担相应责任。
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事后单纯否认笔录内容,通常很难在行政诉讼中得到支持。
因此,在接受询问、制作笔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只有本人真实表达、符合本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才应当签字确认。如果笔录中存在与事实不符、并非本人意思表达的内容,应当及时要求修改、补充或者拒绝确认。
很多人认为“以后翻供就可以了”,但实际上,推翻一份经过本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证据10:自书材料
在很多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机关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一份自书材料。
这类材料通常包括:自己实施了什么行为、为什么实施、认识到哪些错误、今后如何改正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自书材料本身并不是行政案件中的法定证据形式,如果不是自己的意愿,可以写,也可以不写。
证据11:相对人陈述
该份证据属于另一名涉案人员的陈述。
对于此类证据,当事人自身通常无法干预,另一方如何陈述,是其个人选择。
从内容来看,一般主要涉及其实施行为的经过、行为目的以及双方之间的互动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一人员的陈述同样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一方陈述直接认定全部案件事实。
证据12—13:执法人员证人证言
这两份证据存在较大争议。
本案的执法人员为何能以证人的身份单独制作证人笔录?
执法人员本身就是案件调查人员,其在履行调查职责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通常应当通过执法记录、调查笔录等方式固定,而不是转化为普通证人证言。
对于这一证据形式是否符合行政案件证据规则要求,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证据14:电话查询记录
该份证据主要用于证明原告身份信息。
证据15:视听资料
该份证据是一段时长4分58秒的视频资料。
但从视频内容来看,能够直接反映互摸行为的部分较为有限,同时,整个视频过程中,并未体现地铁车厢内秩序因该行为受到明显扰乱。
在一审、二审庭审过程中,两位代理律师对该视频证据进行了分析,均认为该视频无法证明案涉行为已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后果。
事实上,在庭审中,被告也提出,其处罚并非仅基于已经造成的现实影响,而是认为如果不及时制止此类行为,未来可能会导致更多人效仿,从而影响社会秩序。
但是,法律评价应当基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能仅依据尚未发生的推测性后果。
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当前行政处罚的依据,需要严格审查。就本案而言,律师认为,仅凭这种尚未发生的社会影响,并不足以证明当前行为已经达到法律所要求的违法程度。
3.律师观察
所以各位,所谓“知己知彼”,通过对真实案件中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分析,我们是不是能够发现,这类案件在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回看被告提供的实体证据可以发现,本案中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证据并不多,较大一部分证据来源于当事人自身的陈述,包括询问笔录、自书材料以及相关人员陈述。
这也提醒我们,在任何行政案件中,言词证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份经过本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往往会成为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
当然,强调重视自己的陈述,并不是要求大家面对调查时回避事实,更不是鼓励任何人抗拒调查,而是要实事求是。
依法配合调查,是每一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与此同时,每个人也应当清楚,笔录并不是简单的“签个字”而已,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材料。
哪些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哪些内容准确反映了事实,都需要认真核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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