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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阿克苏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阿克苏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站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网站被篡改为博彩网站。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二: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阿克苏市某网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网站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网站被不法分子恶意篡改为色情网站。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三: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温宿县某医药有限公司因个人敏感信息数据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致使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存在被非法窃取、泄露的安全风险,侵害了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新和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和信息泄露风险。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五:发布涉民生谣言信息。 阿克苏市网民“骆驼**”发布涉烟花爆竹价格和销售政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网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对该网民依法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六: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柯坪县网民“K**”发布涉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内容,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还存在低俗媚俗等内容,严重误导网民,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网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网民依法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网信部门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信部门将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乱象,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坚决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网信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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