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油门踩到底,发动机却只传来几声哮喘般的咳嗽,彻底趴窝了。
我推开车门,荒原的冷风瞬间灌进领口,远处残阳如血,把整个戈壁滩烧成一片暗红。还没等我掏出卫星电话,眼角余光就瞥见了一双双幽绿的光——狼。七匹,十匹,不,起码有二十匹灰褐色的狼,像从地底冒出来似的,悄无声息地围成了一个半圆,把我那辆破越野车连同我一起锁死在中间。我从后座抽出工兵铲,手心全是汗,肾上腺素飙得太阳穴突突直跳。就在这时,狼群忽然左右分开,一匹巨大的青灰色公狼缓缓踱了出来,肩胛高耸,鬃毛如钢针倒竖,左耳缺了半块,脖子上有一圈陈年勒痕。
那双眼。那双琥珀色的、沉静得不像野兽的眼。
我的大脑还没反应过来,喉咙里已经滚出一句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话:“雷霆——归队!”
那匹头狼猛然僵住,四肢像被铁钉钉在了地上。下一秒,它昂首发出一声苍凉至极的长嚎,而后整群狼做出的动作,让我这辈子都忘不了。我手里的工兵铲“咣当”掉在石头上,整个人被钉在原地,眼前一幕像一记重锤砸进我的瞳孔,砸得我浑身颤抖,热泪瞬间模糊了视线。
正文
一、那个名字,我从来不敢多提
我叫陆远,三年前从西部某边防连退伍。军装脱下来的那天,我把领花、肩章、臂章一样一样码好,唯独那根拴过军犬的皮质牵引绳,我在手里攥了很久,最后塞进了背囊最底层。指导员拍了拍我肩膀,说,陆远,别想了,雷霆的事,谁都不想。我没接话,只是闷头抽了支烟,烟灰飘进边疆的风里,一眨眼就散了,像那个从未找到过的身影。
雷霆是条东德牧羊犬,通体青灰,背脊发黑,四眼,耳朵立得跟刀裁一样,左耳尖有个豁口。那个豁口是我第一次带它上障碍训练时留下的。它跳高板没踩实,耳朵刮在了铁丝网的倒刺上,登时血流如注。我慌得手忙脚乱,它却哼都没哼一声,舔了舔我手上的血,又站起来扑向高板。那年它刚满两岁,军犬编号0173,配发到我手里的时候,训导员说,陆班长,这犬性子烈,认主,你可得压得住。我压住了,不对,是我们彼此把对方压进了骨头里。
在边防那些年,我们一起巡逻的路程加起来能绕赤道好几圈。春天界河开化,它在前面探冰,冰面咔嚓裂开,它用嘴叼着我裤腿往回拽;夏天夜间潜伏,毒蚊子糊得人睁不开眼,它趴在我身边一动不动,只有耳朵转来转去,像雷达;秋天拉练,我崴了脚,它绕着我打转,最后直接卧倒让我趴在它背上,驮着我爬了二百多米山路。冬天大雪封山,我发烧三十九度五,缩在哨所里打摆子,它一整夜没合眼,用舌头舔我的脸,温热的气息一下一下喷在我耳根,硬是把我从浑浑噩噩里舔醒了。
战友们都说,雷霆是拿陆远当命了。我也拿它当命。
谁也没想到,那次任务会把这条命从我手里夺走。
那是退伍前一年深秋,边境线接到线报,有一伙武装毒贩企图趁着风雪来临前越境。我们班配合武警前出设伏,雷霆配属给我担任搜捕。那天的风大得邪乎,吹得人站不稳,枯草贴着地皮疯跑,像无数条慌张的蛇。我们在山谷里蹲了四个多小时,毒贩终于露头,一共六个人,背着大包,武器露在外面。冲突在几分钟内爆发,枪声、吼声、脚步声混成一片。有两个毒贩趁乱往侧翼山崖方向逃窜,我带着雷霆追了上去。山崖边乱石嶙峋,根本跑不快。我远远看见其中一个毒贩掏出了手雷,我喊了一声“隐蔽”,身体还没完全伏倒,雷霆已经像离弦之箭一样扑了上去,一口咬住那个毒贩的手腕。手雷脱手,在两人脚下骨碌碌打转。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只看见雷霆死死咬着不松口,那毒贩拼命甩动手臂,脚下碎石松动,惨叫声中,两人连同手雷一起翻下了山崖。
爆炸声从崖底传来,沉闷得像一声憋在胸腔里的闷雷。
我趴在地上,耳朵里嗡嗡作响,嘴里全是沙土。我疯了一样爬到崖边,下面黑黝黝的,只有浓烟和碎石滚落的回声。我大喊,雷霆!雷霆!山谷把我的声音弹回来,一遍遍碾碎。后来搜救人员下到崖底,只找到了毒贩的残骸和雷霆的皮质项圈,项圈上的扣环崩断了,被爆炸的气浪拍进了一道石缝里。四下里全是血迹,但找不到雷霆。
我们找了三天三夜,方圆十公里翻了个底朝天,活不见犬,死不见尸。班长红着眼睛说,陆远,这下面有地下暗河,可能被水冲走了。我蹲在崖底一块大石头旁边,看见了石头上一片干涸的暗红色,还有几撮青灰色的毛粘在上面。我用手去抠那些毛,指腹被石棱割破了,血和那些毛粘在一起,分不清是谁的。那天我没哭,我只是把项圈揣进怀里,站起来往回走,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
回营地后,我写了一份长长的报告,写到一半写不下去了,因为每次写到“军犬雷霆”四个字,手里的笔就抖得不成样子。后来是指导员帮我补完的,他拍了拍报告说,雷霆是好样的,追记战功一次。我点了点头,没说话。那天夜里我独自去犬舍坐了半宿,它的笼子空着,食盆里还有半盆没吃完的犬粮,水盆里的水落了一层灰。我坐在那儿,听见隔壁笼子的军犬低低地呜咽,像是在问,也像是在哭。
从那以后,我在连队里就很少说话了。该执勤执勤,该训练训练,脸上挂着该有的表情,但心里像被人剜走了一块。我不敢看别的军犬出操,不敢听训导员喊口令,甚至不敢去训练场那个高板障碍架附近。那个左耳尖带豁口的影子,总在不经意的时候撞进脑子里,撞得我胸口钝痛。
退伍命令下来的时候,连长问我,陆远,有什么要求没有?我说,没有。其实我心里有一个要求,我想再走一遍我们巡逻的那条路,从哨所到界碑,从河谷到山脊。但这话我没说出口,因为我知道,那条路上已经没有那个在前面探路的青灰色身影了。
脱下军装那天,全连列队送我们几个退伍老兵。我胸前别着大红花,背囊里装着那根牵引绳和那截断了的项圈。车开出营门的时候,我回头看了一眼,营房、哨塔、训练场、犬舍,一样一样往后退,最后缩成几个灰色的点。我把车窗摇上,把头靠在座椅上,眼眶干涩得发疼,但我终究没有让眼泪掉下来。雷霆不喜欢看我哭,以前我心情不好蹲在操场边,它就会用脑袋拱我的胳膊,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好像在说,别怂。
我不能怂。
二、一个人,一辆车,一千四百公里
退伍之后我回了老家,一个江南小城,运河边,青石板路,日子慢得像河里的水。我妈变着法子给我炖汤,我爸托人给我介绍工作,亲戚朋友轮番请吃饭,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地绕开“部队”和“军犬”这两个话题,像绕开两块烫手的石头。我配合着他们的好意,笑,应酬,去了一家物流公司做调度,朝九晚五,工资尚可。可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听着电话和键盘声,我总觉得耳根子边缺了点什么——缺了那股带着沙土味的风,缺了巡逻靴踩在碎石上的咔嚓声,缺了一声粗犷的“雷霆,搜”。
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会一个人坐在阳台上抽烟,看楼下运河里的货船慢慢驶过,汽笛声在黑暗里拉得又长又闷。我把手机相册翻到最底下,里面有一张雷霆的照片,是连队文书用相机拍的。照片里它蹲在我脚边,吐着舌头,左耳那个豁口清晰可见,阳光把它青灰色的背毛照得发亮。我盯着那张照片,能看很久很久,直到烟头烫到手才回过神。
有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里还是在那个山崖边,风很大,雷霆咬着毒贩的手腕,脚下碎石崩裂。我伸手去拉它,可怎么都够不着,它回头看了我一眼,那眼神里有信任,有不舍,然后就被巨大的黑暗吞没了。我大喊着醒过来,后背湿透,窗帘外面天已经麻麻亮。我坐起来,心跳得咚咚的,一个念头像闪电一样劈进脑子里:我要回去一趟。
这个念头一旦扎了根,就再也拔不掉了。
我开始做准备。先跟公司请了个长假,领导是我爸的老相识,多少有些照顾,批得还算痛快。然后我去买了一辆二手的越野车,切诺基,车龄有点老,但底盘高,四驱,后备箱够大。我把车开到一个开修理厂的朋友那里,里里外外收拾了一遍,换了全地形胎,加装了底盘护板和副油箱。朋友叼着烟问我,老陆,你要跑远路啊?我说,嗯,去趟西北。他看了我一眼,没多问,只是往我后备箱里塞了一整套应急工具和一条拖车绳,说,路上当心。
我妈听说我要一个人开车去大西北,脸立刻就白了。她坐在沙发上,手里攥着围裙,嘴唇动了好几次才说出一句完整的话:“远子,你心里那道坎,该过去就让它过去吧。”我蹲在她面前,握着她的手说,妈,我不是去犯傻的,我就是想再走一遍以前巡过的路,看一看那些山,那些河,走完了我就回来,踏踏实实过日子。她看了我很久,最后叹了口气,起身去厨房给我煮了二十个茶叶蛋,又塞了一大包酱牛肉,把整个后备箱填得满满当当。
出发那天早上,天还没亮透,我背着一个大背囊下楼。背囊里除了换洗衣物和必要的装备以外,还有两样东西:一根皮质牵引绳,一截断裂的军犬项圈。我把背囊放在副驾上,发动车子,切诺基的引擎发出一声低沉的轰鸣,像一头睡醒的老牛。我打了把方向,驶出小区,驶出城区,驶上高速,一路向西。
最初几百公里是高速路,车不多,我把车速稳在一百一,车窗摇下一条缝,风灌进来的声音呼呼的。路两边从稻田变成了丘陵,从丘陵变成了黄土坡,植被越来越稀疏,天空越来越开阔,空气里那股干燥的土腥味也越来越浓。越往西走,越觉得胸口里憋了很久的一口气在慢慢往外吐。那些格子间里的压抑,那些不敢碰触的回忆,在车轮碾过省界收费站的那一刻,似乎都变得轻了一些。
我开得不快,一天跑五六百公里就找地方歇下。沿途的小镇、加油站、路边饭馆,每个地方的人说话口音都不一样,但都透着一股西北特有的爽利。有次在甘肃境内一个小镇吃拉面,老板看我车牌是外地的,又看我一个人,就多给我切了二两牛肉,问我往哪走。我说,去边境附近转转。老板竖起大拇指,说,那条路不好走,七月里还有狼哩。我笑笑说,不怕。老板不知道,以前巡逻的时候,狼见得多了。
进入无人区之前,我在最后一个补给点做了充分准备。那个补给点是个边防小镇,镇上只有一条街,一个加油站,一家旅店,一个卖馕和烤包子的小铺。我把副油箱加满,又往车上搬了两箱矿泉水和一箱压缩饼干。旅店老板是个五十多岁的哈萨克族汉子,皮肤黑红,眼窝深陷,听说我要独自穿那段戈壁路,他摇了摇头,用不太流利的普通话说,那条路现在很少有人走了,尽是石头沙子,车容易坏,而且最近狼多得很,你一个人不行。我说,我以前在这片儿当过兵,路熟。他看了我一眼,忽然问,哪个部队的?我说了边防连的番号,他眼睛一亮,拍了一下大腿说,原来是你,那年你们连队有条军犬追毒贩滚了崖,是不是?我手里的馕停在半空,喉咙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老板没注意我的表情,自顾自往下说,那条狗厉害得很,我兄弟在边防站干过,说它一个能扑倒两三个人,可惜了。我没接话,默默把馕掰碎了塞进嘴里,嚼出了咸味。
那一晚我睡得很不踏实,旅店的床板硬得像铁,窗外的风呜呜地叫,像是有人在哭。我把断了的项圈从背囊里拿出来,放在枕头边,指腹摩挲着那道崩断的扣环。月光从窗帘缝隙里漏进来,落在项圈上,那上面还残留着极淡的字迹——“0173 雷霆”。
第二天我起了个大早,天蒙蒙亮就发动了车子。老板披着衣服出来送我,往我车窗里塞了一兜烤包子,又叮嘱了一遍:“路不好走,万一碰上狼,千万别下车,给油冲过去。”我谢过他,挂上四驱,沿着那条布满碎石和骆驼刺的土路往戈壁深处开去。
三、荒原深处,孤车如舟
前几十公里路还算凑合,虽然颠,但路基还在,能看到以前巡逻车轧出的车辙印,像两道浅浅的刻痕,指引着方向。路两边是一望无际的砾石荒原,偶有几丛梭梭草和骆驼刺,在烈日下蔫头耷脑。天蓝得不真实,像被谁拿蓝颜料泼了一遍,连一丝云彩都没有。我打开车窗,干燥的风带着沙粒打在脸上,微微刺痛,但那种痛让我觉得踏实。这是边疆的风,和我记忆里一模一样。
车上的老CD机放着一盘军歌碟,不知道是哪个前任车主留下的。我按下播放键,熟悉的旋律从音响里冲出来——“你问我什么是战士的生活,我送你一枚小弹壳……”我跟着哼了几句,声音沙哑得自己都吓了一跳。以前巡逻时,我常在车上放这歌,雷霆就蹲在后座,脑袋探到前排座椅中间,耳朵一动一动的。有一次它听兴奋了,居然“嗷呜”了一声,吓得司机差点把方向盘扔了。
想到这些,我嘴角不自觉地翘了一下,随即又被涌上来的酸涩压了下去。
越往里走,路况越差。原来的车辙印慢慢模糊了,被风沙和雨水抹平,我得不时下车查看地形,避开那些松软的沙窝和棱角尖锐的石头。车速降到了二十迈以下,底盘不时被石头磕得叮当响。切诺基表现得很顽强,四驱系统咯吱咯吱地工作着,像一头喘着粗气的老牛,一步一挨地往前拱。
下午两点左右,太阳正是最毒辣的时候,我开进了一条干涸的河谷。河床很宽,全是鹅卵石和大大小小的砾石,两岸是陡峭的土崖,崖壁上被风蚀出无数孔洞,像蜂窝一样。我沿着河床慢慢开,想找一条能爬上岸的缓坡。就在这时候,车底下忽然传来“咯嘣”一声脆响,紧接着方向盘猛地一沉,车身往左前方塌了下去。
我心说不好,赶紧熄火下车查看。左前轮的半轴断了,球笼也散了架,整个轮胎以一个诡异的角度外撇着,像一条被打断腿的狗。我站在太阳底下,盯着那根断掉的半轴,浑身发凉。这个地方,离最近的有人区少说也有一百五十公里,手机早就没了信号,卫星电话在我背囊里,倒是还能用——可打了电话又能怎样?最近的救援力量赶过来起码要大半天,而且这种路况,救援车进不进得来还是个问题。
我在车边站了一会儿,脑子慢慢冷静下来。当兵的时候学过车辆应急维修,这种程度的损坏不是光靠扳手和千斤顶能搞定的,必须更换半轴。问题是,我没带备用半轴。我从后备箱翻出工具箱,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钻到车底,折腾了将近一个小时,弄了一身土两手油,最终还是颓然坐倒在地。修不了。
太阳开始西斜,河谷里的温度降得很快,刚才还晒得人发晕,这会儿风一吹,胳膊上就起了一层鸡皮疙瘩。我站起来,拍掉身上的土,把车里的物资重新归置了一下,把水、压缩饼干、强光手电、工兵铲、打火机统统放在手边,又把卫星电话揣在胸前口袋里。然后我靠着车轮坐下来,喝了口水,开始盘算下一步怎么办。
最稳妥的办法是明天一早徒步往回走,走到有信号或者遇到车辆的地方求援。但从这儿到小镇直线距离将近一百二十公里,实际走起来更远,沿途没有任何水源补给,我一个人背不了那么多水,风险太大。另一个方案是用卫星电话求救,原地等待。但救援力量最快也要明天中午才能赶到,而且这一夜我得独自在这片荒原上熬过去。
我选择后者。至少车在这儿,能挡风,能藏身。
天边烧起了火烧云,河谷的石壁被映成铁锈红,美得壮烈又荒凉。我从车里翻出羽绒睡袋,打算晚上就缩在驾驶室里过夜。为了省电,我把车熄了火,只留了一盏营地灯挂在车顶行李架上,惨白的光在一片墨蓝的暮色里亮起来,像孤岛上的一粒星。
天完全黑下来以后,我听见了第一声狼嚎。
那声音很远,像是从河谷上游方向传来的,尖细而悠长,在寂静的荒原里显得格外瘆人。我下意识握紧了手边的工兵铲,浑身肌肉瞬间绷紧了。在边防当兵那些年,跟狼打交道不是一次两次了,我知道这玩意儿有多难缠。单个的狼一般不敢招惹人,但如果是狼群,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声狼嚎很快响起,这次近了很多,方向也变了,似乎在下游。紧接着,第三声,第四声,嚎叫声此起彼伏,像在互相应答,互相靠拢。我坐在驾驶室里,透过车窗死死盯着外面的黑暗,营地灯的光圈有限,再往外就是伸手不见五指的浓黑。我只能靠耳朵去判断:来了,而且不止一匹。
我悄悄发动了车子,试着挂了一下倒挡——传动轴还能转,但左前轮完全吃不上劲,车子只能在原地扭动。这个底牌也没了。我把车窗摇起,只留下一条小缝透气,然后把工兵铲横在膝盖上,心跳得咚咚的,后背紧贴着座椅。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第一双绿眼睛出现在灯光边缘。
那是一匹灰褐色的狼,体型中等,毛色杂乱,耳朵向前竖着,一步一步从黑暗里踱出来,停在离车大约二十米的地方。它没有继续靠近,只是蹲坐下来,静静地盯着车,盯着我。紧接着,第二双、第三双、第四双……绿莹莹的光点像鬼火一样,从四面八方浮出来,高低错落,围成了一个疏松的圆。
我大概数了一下,至少有十五匹。这个规模,在戈壁滩上已经算得上大狼群了。
我握着工兵铲的手在微微发抖,不是纯粹因为害怕,还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在翻涌。我盯着那些绿色的眼睛,脑子里忽然跳出一个荒诞的念头:如果雷霆在的话,这些狼算什么。
这个念头一闪而过,我苦笑了一下,把它按下去,强迫自己冷静。现在最重要的是别乱,保持警惕,熬到天亮。狼群一般在夜间围猎,如果它们铁了心要攻击,我这辆车就是最后的堡垒。我把强光手电摸出来,调到最亮档,朝最近的一匹狼射过去。那匹狼被晃了一下,偏头避开,低低地呜咽了一声,但没有后退。
狼群开始慢慢压缩包围圈。它们不紧不慢,像在执行某种无声的命令,十五米,十米,八米……我能看清它们咧开的嘴角和露出唇边的尖牙,湿漉漉的鼻头在灯光下反着亮,呼出的白气在夜里格外清晰。
就在这时,狼群忽然像收到了什么信号,齐刷刷停下了脚步。所有狼的耳朵同时转向了一个方向——我的左后方,那片浓得化不开的黑暗。
一阵沉重而沉稳的脚步声,踩着砾石,由远及近。
那声音不快,但每一下都带着不容置疑的分量,爪垫落在石头上的沙沙声里夹杂着锋利的指甲划过硬物的脆响。围在我车前的狼群自动往两边分开,让出一条通道,动作里带着明显的敬畏和服从。
从那条通道里,一匹巨大的狼缓缓走了出来。
营地灯的白光打在它身上,我整个人像被电击了一样,血液瞬间冲上头顶。
那匹狼比周围所有的狼都大出整整一圈,肩高至少超过了八十厘米,四肢粗壮得像小牛犊的腿。一身青灰色的针毛又密又长,从脊背中线开始颜色渐深,到了脖子和肩胛的位置几乎变成了墨黑,像披着一件铁青的铠甲。它的胸廓宽阔,肌肉在皮毛下起伏,每一步都透着一股不怒自威的王者之气。
最让我窒息的是它的头和脸。它的左耳,缺了半块,断面整齐,那是旧伤。它的脖子上,有一圈深深的勒痕,皮毛在那道痕迹上长成了扭曲的纹路,像是常年被什么东西紧紧箍过以后留下的印记。
它的眼睛,是琥珀色的,在灯光下闪着幽深的光。
那双眼,我太熟悉了。
四、一声口令,那道记忆的闸门
我叫雷霆叫了六年,从它两岁到八岁。它看我的眼神,我闭着眼都能描摹出来:认真的时候瞳孔会微微收缩,兴奋的时候眼白会露出很多,安静的时候那对琥珀色的眼珠会变得又深又软,像两块被体温捂热的石头。眼前这匹头狼,隔着不到十米的距离,就这样直直地看着我,瞳孔不缩不扩,安静得像一潭深水。
不可能。我心里一个声音在嘶吼。绝对不可能。雷霆已经死了,死在两年前那场爆炸里。我亲眼看见它滚下悬崖,亲手捡回了它崩断的项圈。这只是一匹长得像的狼,耳朵缺了是巧合,脖子上的勒痕也可能是它小时候中过猎人的套子。天底下长得像的狗和狼多了去了。
可是我的手在抖。
所有的理性都在告诉我这不可能,但身体比大脑诚实得多。心跳快得几乎要从嗓子眼里蹦出来,一股又麻又热的东西从胸口往四肢涌,冲得我手指尖都在发胀。我死死盯着头狼的那双眼,嘴唇动了好几下,一个名字含在嘴里,怎么都吐不出来。我怕一出口,这一切就碎了,就变成一场普通的遭遇狼群。但不说的话,那个名字像一团火,烧得我五脏六腑都在疼。
头狼一直站在原地,没有逼近,也没有后退。周围的狼群也都安静下来,有几匹趴在了地上,有几匹还在焦躁地踱步,但都被头狼身上某种无形的气压镇住了。它就那么看着我,眼神里没有野兽本能的警觉和攻击欲,反而带着一种——如果我没看错的话——困惑。它微微偏了一下头,就像以前雷霆听见什么不理解的声音时常做的那样,把脑袋往左歪一点点,右耳往前转。
那个歪头的动作,像一记重拳,狠狠捣在我胸口。
我深吸了一口气,把工兵铲插在地上,双手撑住膝盖慢慢站起来。狼群发出低低的警告声,头狼喉咙里滚出一声极低沉、极短促的呜咽,所有狼立刻闭嘴。我站直了身体,和那匹头狼隔空对视,嘴唇抖了半天,终于挤出了两个字。
“雷霆。”
声音不大,甚至有些发颤,但在寂静的荒原上清晰得像敲了一下音叉。
头狼的耳朵猛地往后一压,前肢的肌肉瞬间绷紧,爪子在砾石地上抓出了几道深痕。它没有叫,也没有扑过来,只是浑身的毛都炸开了,让本来就巨大的体型又膨胀了一圈。但奇怪的是,它的尾巴没有像普通狼那样僵直地上翘,而是微微往下垂了一点,末端甚至极其轻微地摇了摇——那个动作,当过训导员的人都懂,那是犬类在极度激动时才会流露出的反应。
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我舔了舔干裂的嘴唇,试着往前走了一步。头狼没有退,也没有进,只是胸腔里的呼吸变得又粗又重,我能看见它鼻孔剧烈地翕动,它在嗅,在拼命地嗅我的气味。两年前的气味,它还记得吗?我身上换了便装,没有了硝烟味和枪油味,但一个人的底味是不会变的,那种刻在汗液和皮肤深处的印记,骗不了狗,更骗不了一头把命交过你的军犬。
我又往前走了一步,同时把右手慢慢举起来,做了一个以前训练时常做的手势——手掌向下,五指虚握,那是“等待”的指令。这个手势我做过成千上万次,雷霆闭着眼睛都能看懂。
头狼的四肢明显僵住了。它的左前爪抬起来一点,在空中悬了半秒,又落回去,爪尖在石头上磕出一声轻响。它的鼻翼还在疯狂翕动,喉咙里发出一种断断续续的、介于呜咽和低吼之间的声音,像有什么巨大的情绪憋在里面,马上就要决堤。
我眼眶热了。我不管了。死就死吧。
我用尽全身力气站了个标准的军姿,右脚跟咔地靠上左脚跟,胸脯挺起,目光平视,而后用这辈子最响亮的、不掺一丝杂音的嗓门,喊出了那个口令。
“雷霆——归队!”
这个口令包含了两个词。一个是它的名字,一个是它六年军旅生涯里最核心的命令。“归队”不是简单的“过来”,而是结束一切自主行动,放弃一切判断,立即、无条件地回到训导员左手边标准位置,呈坐姿待命。这个口令对军犬而言,是刻在骨头里的铁律,是比生命还重的条件反射。
头狼浑身剧烈一震。
那一震,是从耳朵尖一直传导到尾尖的,像有一道无形的电流从它脊椎里窜过。它的瞳孔猛然放大,嘴巴微微张开,舌头露出来一截,呼吸在一瞬间完全停住。紧接着,它猛地昂起头,朝着墨黑的夜空,发出一声苍凉得让人心碎的嚎叫。
那不是示威,不是召集,不是狩猎的信号。那一声嚎叫里混着太多东西,有被唤醒的记忆,有压抑了太久的委屈,有跨越了生死和物种的思念。嚎叫声在山谷里撞来撞去,一波一波地荡远,连那些趴在地上的狼都惊得纷纷站起,不知所措地望着它们的头领。
下一秒,那匹头狼垂下脑袋,对着周围的狼群发出了一连串短促而有力的低吼。那声音不大,但带着不容违抗的威严。我亲眼看见,二十多匹狼像接到了军令的士兵一样,没有任何犹豫和迟疑,齐刷刷地朝后退去。不是慌乱的溃散,而是有条不紊的后撤,步子整齐得让人头皮发麻。它们一口气退出了二十多米,在河谷中间空出了一大片地,然后自动分列两旁,或坐或卧,全部安静下来,没有任何一匹发出多余的声音。
我惊呆了。这根本不是普通狼群的行为方式,这是训练有素的军犬才会做的事情——它在用自己的方式清场,为“归队”腾出空间。
做完这一切,头狼转过身,面向我。它的身体还在微微发抖,胸腔剧烈起伏着,好像每一次呼吸都要耗费巨大的力气。它朝我迈出了第一步,前爪落地的时候犹豫了一下,像在确认脚下的土地是真实的。第二步快了一点,第三步更快,第四步开始,它已经不是走了,是跑,是那种带着风声的、不顾一切的狂奔。
沉重的爪子踩在砾石上哗哗作响,它庞大的身躯在营灯的光影里拉成一道青灰色的闪电。我站在原地,右手还保持着刚才命令的手势,整个人像被钉在了原地,眼泪却已经不争气地涌了出来,糊了满脸。
它在离我不到一米的地方猛刹住了脚步。碎石被它的爪子铲飞,打在我裤腿上噼啪作响。它停得太急,前腿几乎跪在了地上,然后它就着那个姿势,把脑袋深深地埋了下去,用额头抵住了我的膝盖。
那个触感。温热的、硬实的、带着粗粝皮毛的触感,隔着裤子传过来,像一把烧红的烙铁,烫在了我心上。
我的手抖得几乎抬不起来,但还是慢慢地、轻轻地放在了它的头顶。青灰色的针毛刺棱棱地扎着掌心,往下摸是那层厚实的底绒,软得不像话。我的手指滑过它左耳那个残缺的豁口,疤痕组织粗粗糙糙的,和我记忆里一模一样。又滑过它脖子上那道深深的勒痕,皮肤在那道痕迹上绷得很紧,能摸到下面变形的软骨。
它一动不动,任我摸。喉咙里发出细小而急促的呜咽声,像要把攒了七百多天的委屈全哭出来。然后它做了一件让我彻底崩溃的事——它轻轻叼住了我的裤腿,往左边扯了扯。
那是它以前最习惯的动作。每次我发呆或者情绪低落的时候,它就会这么扯一下我的裤腿,意思说,别站着了,走。
我再也撑不住了,双腿一软,跪倒在地,一把抱住它粗壮的脖子,把脸埋进它又硬又厚的鬃毛里,嚎啕大哭。
五、月下的对话,无声胜有声
那一夜,月亮升起来的时候,整个河谷被照得像铺了一层霜。
狼群安静地散卧在四周,对于它们来说,今晚发生的一切显然超出了它们的理解范围。头狼把它们驱逐到安全距离之外以后,独自留在了我身边。有几匹年轻的狼不安地走来走去,偶尔发出一两声尖细的低吠,但头狼只要从喉咙里滚出一个极低的喉音,它们立刻就老实了。
我背靠着切诺基的轮胎坐在地上,雷霆——我现在无比确定,它就是雷霆——卧在我身边,巨大的脑袋搁在我大腿上,一只前爪搭着我的膝盖。它的呼吸很重,带着荒原特有的干燥和微腥,一下一下喷在我手背上。我一动不动地坐着,手指反复摩挲它脖子上那道勒痕,心里有千言万语堵着,却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雷霆看起来过得并不轻松。营灯的光线下,我能看清它身上密密麻麻的旧伤。左肩有一道十几厘米长的撕裂伤,早愈合了,但皮毛没长好,留下一道蜈蚣似的肉粉色疤痕;右后腿外侧有一块圆形的凹陷,是旧伤烂过肉留下的;背脊后半段有好几处被撕咬过的齿痕,深深浅浅,像一组无言的勋章。它的牙齿磨损得比两年前厉害得多,门齿有些崩了,犬齿的尖端也有细微的裂痕。这些都是它在野外拼杀留下的记号,每一道疤都意味着一次生死相搏,意味着它为了活下去,为了成为这群狼的王,付出了多少血的代价。
我用指腹一点一点摸过那些伤疤,心里疼得揪成一团。雷霆感觉到我的情绪,用鼻头拱了拱我的下巴,凉凉的,湿湿的,和以前一模一样。以前在犬舍,我要是心情不好,它就爱这么拱我,能把鼻涕眼泪全蹭到它鼻子上,然后它再嫌弃地打个喷嚏,逗我笑出来。
这一夜,我基本没怎么睡。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舍不得。我靠在轮胎上,雷霆卧在我身边,它的耳朵时不时转一下,扫描着周围的风吹草动。那种安全感,比任何车门和营灯都实在。月亮从东边慢慢走到西边,星河在头顶缓缓旋转,我把这两年攒在心里的话,断断续续地跟它说了出来。
“你知道吗,我退伍了,现在不穿军装了。”
雷霆的耳朵转了转。
“你那个犬舍,后来一直空着。连长不让别的犬住进去,说万一你回来呢。可是你没回来。”我吸了下鼻子,“走那天,我去犬舍坐了半宿,你食盆里的狗粮都硬了。”
雷霆喉咙里发出一声咕噜,大脑袋又往我怀里拱了拱。
“我找了你三天三夜。找到项圈的时候,我以为你没了。崖底下有血,有毛,我以为是你的。我在那个崖底蹲了半天,想给你立个碑,可是找不到东西,就堆了一堆石头。”我指了指胸膛,“那堆石头,一直堆在我这里,压了两年。”
雷霆忽然抬起头,用舌头舔了一下我的脸。它的舌头粗糙而温热,刮过脸颊的时候有点疼,但那种疼让人上瘾。它的尾巴在身后小幅度地、快速地摇着,打在碎石上沙沙作响。
我抱着它的脖子,把额头抵在它的额头上,闭上了眼睛。那一刻,周围的一切都不存在了——没有荒原,没有狼群,没有抛锚的车,只有我和我的犬,隔着生死的距离,重新贴在了一起。
天亮的时候,我被一阵细碎的声响吵醒。睁开眼,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了,身上盖着一条毯子——我记得昨晚毯子是在车里的。雷霆不在我身边,我心头一紧,赶紧坐起来四下张望。然后我看见它正从狼群里走出来,嘴里叼着一只肥硕的野兔,正迈着沉稳的步子朝我走。它把野兔放在我脚边,往我手边拱了拱,然后退后一步,坐下来,吐着舌头看我,眼睛里有一种熟悉的、亮晶晶的期待。
那是“汇报”的表情。以前它执行完搜索任务,把目标物叼回来给我时,就是这个表情。
我看着那只野兔,又看看它,眼眶又有点发酸。我弯腰摸了摸它的头,说,好,雷霆干得好。它尾巴摇得更欢了,粗壮的尾巴打在石头上嘭嘭响。
我不能吃生的,但这份心意,比任何山珍海味都重。我从车里拿出小炉子和锅,煮了一锅水,把野兔处理干净炖了。炖肉的香味飘散开的时候,狼群有些骚动,但雷霆只是朝那边看了一眼,它们就安静了下来。我分了一半肉给雷霆,它三两口吃完了,然后专注地守在我旁边,那副样子,像极了以前野外驻训时陪我吃饭的场景。
吃完饭,我开始认真思考接下来的问题。车还是坏的,半轴不换,这车就是一堆废铁。我虽然有卫星电话,但说实话,打完电话以后,救援来了,雷霆怎么办?它现在是狼王,有自己率领的族群,带它走,这群狼可能活不过这个冬天。不带它走,我还能再见它吗?
我的目光落在切诺基上,又在河谷里扫了一圈,忽然发现一个细节:昨晚狼群退去后,在离车不远的一块大石头旁边,似乎堆着一些东西。我起身走过去一看,惊呆了。
那是一小堆乱七八糟的“藏品”,有生锈的马蹄铁,有花花绿绿的塑料片,有破碎的军用饭盒,还有——一把军刀。
我蹲下去捡起那把军刀,刀鞘已经烂没了,刀刃上全是锈迹和磕痕,但刀柄上的五星标志还在。我翻过刀柄,内侧刻着一行模糊的小字:WJ-边防某部-017。我的血液又涌了一下。这把刀,是当年我们配发的制式军刀,编号017,是我们连队的装备之一。怎么会在狼群的窝里?
我抬头看向雷霆,它不知道什么时候跟了过来,安静地坐在一旁。它见我拿起那把军刀,忽然站起来,走过来用鼻尖碰了碰刀柄,然后抬头看我,那双琥珀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
我忽然就明白了。两年前,它坠崖后没有死。它可能顺着地下暗河漂到了下游,被冲到了这片河谷附近。它活了下来,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在这片荒原上挣扎求生。这把军刀,也许是我自己在某次巡逻时遗落的,它循着气味捡了回来;也许是别的战士丢的,它认得那上面军队的味道,把它当成了与过去唯一的链接。不管是哪种情况,它都把这些带着人类气息的东西收藏了起来,像收藏着某种不肯忘掉的记忆。
我把军刀擦干净,小心地收进背囊里。然后我蹲下身,平视着雷霆的眼睛说,你是不是一直在等我回来?
雷霆不能回答,但它用行动回答了一切。它把下巴搁在我肩膀上,身体紧紧地贴着我的手臂,胸腔里的心跳隔着皮毛传过来,沉稳、有力,一声一声,像在说,对。
六、狼群的秘密与偷猎者的枪声
我在河谷里待到了第三天。
不是不想走,是车没修好,而且我需要一点时间,去真正搞清楚雷霆这两年的生活。白天,雷霆会带着狼群出去活动,有时是狩猎,有时是巡视领地。它每次离开前都会跑到我身边,用脑袋蹭一下我的腿,喉咙里发出一声低低的“呜”,意思大概是:别乱跑,等我回来。我要是站起来走动,它不管走多远都会停下来,回头盯着我,直到我重新坐下,它才继续往前走。
那支狼群的结构也渐渐在我眼里清晰起来。一共二十三匹成年狼,加上四只今年新生的幼崽。狼群里有一匹毛色发白的老母狼,体型偏瘦,但眼神极其沉稳,雷霆不在的时候,狼群暂时听它的。我猜测它是狼群的前任头狼或者头狼的配偶,雷霆当年一定是通过某种方式击败或征服了原来的头狼,才接替了这个位置。还有一匹身形矫健的浅灰色母狼,带着那四只幼崽,对雷霆格外亲近,应该是它的伴侣。幼崽们还很小,毛茸茸的,眼睛蓝汪汪的,对雷霆又怕又黏,总想凑过来咬它尾巴,雷霆每次都耐心地甩开,实在烦了就用大爪子轻轻按住一只,吼一声,震得小崽子四仰八叉,滑稽得很。
我看着那些幼崽,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雷霆有了自己的血脉,在这片荒原上扎下了根。它不再是单纯的军犬0173,它是一只真正的狼王,有配偶,有孩子,有需要它保护的族群。这个认知让我既欣慰又酸楚。欣慰的是它活得很好,比我能想象的好一万倍;酸楚的是,它身上的军犬烙印,也许最终会被荒野磨平,彻底变成一只纯粹的狼。
可是每次当我这么想的时候,雷霆就会做出一些事情,打消我的疑虑。比如它会在卧下的时候下意识地把左前爪搭在右前爪上,那是军犬标准卧姿;比如它会在我起身的时候条件反射地站起来,后退两步,让出我的左手边位置;再比如那天傍晚,它从外面回来,嘴里叼着一颗小石子,放在我脚边,然后坐下,抬起右前爪,搭在了我膝盖上——那是我们之间独有的仪式,代表“任务完成,请求归队”。
它什么都记得。
第三天的傍晚,出事了。
太阳快落山的时候,我正在车边用炉子烧水,雷霆忽然从休息状态中弹了起来,耳朵笔直地转向西北方向,鼻翼剧烈抽动,喉咙里发出一声极低沉、极凶狠的咆哮。与此同时,狼群也集体警觉起来,母狼叼起幼崽迅速躲进了河岸的土洞里,剩下的成年狼全部汇集到雷霆身边,背毛倒竖,露出了攻击的姿态。
我立刻扔下水壶,抄起工兵铲和强光手电。几秒钟后,我听见了那个让我脊背发凉的声音——引擎声。不是我的切诺基,是从西北方向传来的,突突突的,柴油机,马力不小。紧接着,“砰”的一声枪响,划破了荒原的宁静。
偷猎者。
我的血一下子冲上了脑袋。这片区域紧邻边境,人迹罕至,野生动物资源相对丰富,雪豹、盘羊、狼,都是偷猎者觊觎的目标。我在边防当兵时没少跟这些人打交道,他们凶残、狡猾,装备不差,有些甚至带着军用级别的武器。
枪声过后,狼群出现了短暂的慌乱,几匹年轻的狼开始低低地哀嚎,不知道该进还是该退。雷霆猛地甩了一下头,发出一声短促有力的嚎叫,狼群迅速安静下来,全部伏低了身子,进入了战斗隐蔽状态。然后它回头看了我一眼,那一眼里的信息量极大——有担忧,有警告,还有一种不容商量的意思:你,待在这儿,别动。
我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它已经像一支箭一样射了出去,身后跟着七八匹最强壮的公狼,呈散兵队形,悄无声息地朝枪声响起的方向包抄过去。
我怎么可能待着不动。
我跑到车里翻出了我的应急包,里面有我随身携带的一把防身用具——一根高强度铝合金伸缩棍,还有一把信号枪。我把这些东西揣在身上,又拎上工兵铲,最后犹豫了一下,从背囊深处摸出那把昨天捡到的生锈军刀,别在腰后。做完这一切,我贴着河岸的土壁,朝着雷霆消失的方向摸了过去。
走了大概三百米,河谷拐了个弯,地势豁然开朗,前面是一片开阔的砾石滩。我趴在一块大石头后面,小心翼翼地探出半个头,眼前的景象让我倒吸了一口凉气。
三辆改装过的越野摩托车歪歪扭扭地停在不远处,车后座上绑着好几个鼓鼓囊囊的编织袋。四个人,都穿着迷彩便服,脸上蒙着面巾,手里有枪——两把霰弹枪,一把小口径步枪,还有一个人腰里别着一把手枪。他们的目标明显是狼群,地上已经躺着一匹灰褐色的狼,腹部中弹,正在血泊里抽搐。另外四个人正呈扇形散开,嘻嘻哈哈地往河岸这边张望,其中一个用生硬的普通话说,刚才那匹大的呢?那皮子值钱!另一个人说,跑了,往那边跑了,追!
我攥紧了手里的伸缩棍,指节捏得发白。
就在那几个人准备往下追的时候,侧面乱石堆里忽然炸开一声惊雷般的咆哮。雷霆从一块两米多高的巨石后面一跃而下,像一颗出膛的炮弹,直接砸向那个持小口径步枪的家伙。那人根本来不及反应,被将近五十公斤的冲击力撞得横飞出去,枪脱手,人在地上滚了好几圈。紧接着,两侧同时冲出了数匹公狼,分工明确,有的攻击拿枪的手,有的撕咬腿部,有的围住摩托车不让他们靠近武器。
这是一场有组织、有战术的伏击。雷霆把狼群训练成了军队。
但我很快发现,狼群虽然勇猛,可对面手里有霰弹枪。一个身材高大的偷猎者反应过来,抬手就是一枪。轰的一声,铁砂打在碎石地上,溅起一片烟尘,一匹狼惨叫一声,腿上见了红。雷霆吼了一嗓子,狼群略微后撤,但没有溃散。那个持霰弹枪的家伙骂骂咧咧地又开始装弹,另一个同伙掏出手枪,瞄向了雷霆。
我不能再等了。我深吸一口气,从石头后面站了起来,用尽全身力气吼了出来:“放下武器!你们已经被包围了!”
这一嗓子喊得中气十足,在空旷的河谷里产生了极大的混响,听起来真像有一支队伍藏在暗处。那四个偷猎者明显愣了一下,下意识地扭头朝我这边看。就在这一两秒的间隙里,雷霆动了——它不是扑向拿枪的人,而是用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速度绕到侧面,一口咬住了那个持霰弹枪的家伙的小臂,猛然甩头。那人惨叫一声,霰弹枪脱手落地,胳膊上血花四溅。旁边的手枪男慌了神,抬手要朝雷霆开枪,我已经冲了过去,抡起伸缩棍狠狠砸在他手腕上。手枪飞进了乱石堆,那人捧着手腕蹲了下去。
剩下两个偷猎者见势不妙,连滚带爬地跑向摩托车。其中一个发动了车子,想跑。雷霆放下嘴里的人,四腿发力追了上去,摩托车刚起步速度不快,雷霆从侧面一撞,前轮一歪,整辆车翻倒在地,骑手被压在车下嗷嗷叫。另一个直接放弃了抵抗,双手抱头蹲在地上,浑身抖得跟筛糠似的。
整个过程大概不到三分钟,四个人全部被制服。
我喘着粗气,用随身带的绳索把四个人的手脚捆了个结实,又从他们车上搜出了一部卫星电话和大量偷猎证据,编织袋里装的居然是几只岩羊幼崽和两张雪豹皮——这帮人罪行累累。做完这一切,我回头去看雷霆。它站在被我打倒的那个偷猎者身边,嘴里叼着那把手枪,正用询问的眼神看我。我把枪接过来,卸下弹匣,清空枪膛,然后摸了摸它的头,说,好犬。
雷霆的尾巴有力地摇了摇,然后它转身去看那匹中弹倒地的狼。那是匹年轻的公狼,腹部被铁砂打穿了,血流了一地,气息已经非常微弱了。雷霆低下头,用鼻尖碰了碰那匹狼的脸,喉咙里发出极轻极低的呜咽声。周围的狼群也慢慢聚拢过来,安静地围成一圈,气氛沉重得像铅块。
我蹲下去检查伤口,心里一沉。伤得太重了,在这荒原里根本没有条件救治。那匹狼最后用尽力气舔了一下雷霆的下巴,然后就再也不动了。雷霆在那匹狼身边站了很久,久到夕阳把整个河谷染成了血色,它才缓缓昂起头,发出了一声悠长而悲怆的嚎叫。所有的狼跟着一起嚎了起来,声音在河谷里翻涌回荡,像一首用骨头和血写成的挽歌。
那一夜,狼群没有狩猎,也没有散去。它们围在那匹死去的同伴周围,安静地守了一整夜。雷霆卧在我身边,眼睛一直睁着,望着那片沉沉的黑暗,耳朵时不时转动,像在警戒,也像在沉思。
我靠着它的背,一夜无话。
七、并肩一战,血脉里的东西从没变过
第二天一早,我用偷猎者的卫星电话联系了当地的边防派出所和保护站。在电话里我简明扼要地说明了情况:我是退伍军人,自驾途中遭遇偷猎团伙,现已将四人制服,缴获枪支和赃物,位置在某河谷。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然后一个声音变得非常严肃:同志,您保护好自己,我们立刻出发,预计五小时后到达。
挂掉电话,我开始处理善后。那四个偷猎者被我关在一辆摩托车的车厢里,我收缴了他们所有的通讯设备和武器,又把他们的腰带和鞋带全抽了,确保他们没法逃跑。那匹死去的狼,我和雷霆一起把它抬到了河岸高处,用石块垒了一个坟堆。雷霆从头到尾都沉默着,只是在最后一捧石块落下的时候,它用前爪轻轻拍了拍那堆石头,像是战友间的告别。
收拾完这些,太阳已经很高了。我坐在车边,握着军刀,用石头打磨上面的锈迹。雷霆卧在我旁边,脑袋搁在爪子上,半眯着眼,看似在休息,但耳朵一直竖着,警戒着方圆几百米的动静。那批幼崽从洞里溜了出来,在母狼紧张的注视下,蹦蹦跳跳地跑到雷霆身后,咬它的尾巴,扒它的后背。雷霆被闹得烦了,回头低吼了一声,小崽子们呼啦一下全散开,但没过两分钟又凑了过来,像几团毛茸茸的牛皮糖。
我看到这一幕,忍不住笑了。雷霆转过头来看我,那双眼睛里居然闪过一丝无奈和纵容,分明是在说,这帮崽子,没办法。
我突然很想知道,雷霆是怎么当上这群狼的头领的。这不是一个军犬能做到的事,这里面一定有一段极其惨烈而传奇的经历。我摸着它的头,顺着它的背毛往下捋,手指在经过那些旧伤疤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勾勒它们可能的来历。左肩那道最大的撕裂伤,也许来自于和原头狼的决斗;后腿的凹陷,也许是某次狩猎中被野牦牛顶飞;脊背上的齿痕,排列整齐,像是被另一匹大狼咬住脊梁留下的——那是争夺王位的标志性伤痕。
“你吃了多少苦啊,老伙计。”我轻声说。
雷霆把脑袋拱进我怀里,大力蹭了蹭,呼出的气吹在我胸口,热乎乎的。
下午两点多,远处传来了引擎的轰鸣声。不是摩托车那种单薄突突,而是重型越野车低沉浑厚的震动。狼群警觉起来,雷霆站起身,抖了抖毛,昂首站在我身前,目光锐利地望向声源方向。几分钟后,两辆喷涂着“边防”字样的猛士越野车和一辆保护站的皮卡车出现在河谷入口。车停稳后,跳下来七八个穿迷彩服的边防战士和两名保护站工作人员。
领头的是个上尉,三十岁出头,脸晒得黑红,步伐干练。他扫了一眼现场——四个被绑得结实的偷猎者,缴获的枪支和赃物,翻倒的摩托车,还有那块用石块垒起的狼冢,最后把目光落在了我和我身边那匹巨大的青灰色头狼身上。
他走过来,向我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我下意识还礼,动作因为退伍两年有些生疏,但骨子里的肌肉记忆还在。上尉放下手,看着我,又看了看雷霆,眼神里写满了震惊和敬意。
“同志,是您一个人……和这匹狼,制服了他们四个?”他问。
“是它。”我拍了拍雷霆的肩胛,“它是我以前的军犬,0173,雷霆。这些偷猎者,是它带着狼群拿下的,我只是帮了个手。”
上尉的眼睛瞪得溜圆。他绕着雷霆走了半圈,看到了它左耳的豁口和脖子上的勒痕,喉咙动了动,说:“两年前追毒贩坠崖那条军犬?”我说,是。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双脚一并,啪地又是一个军礼,这次不是敬给我的,是敬给雷霆的。
“0173,辛苦了。”上尉的声音有些发硬。
雷霆端端正正地坐着,胸脯挺得老高,左前爪微微抬起,像是在回礼。周围的边防战士,不管新兵老兵,全都安静下来,目光齐刷刷地投向这匹传奇般的军犬,投向这个从崖底重生、在狼群里称王的老兵。
后面的交接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偷猎者被押上了车,赃物和枪支登记造册,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对那匹死去的狼做了记录和采样。上尉在了解到我的车半轴断了以后,二话没说,从他们车上卸了一套备用半轴下来,又派了个技术兵帮我修车。那个技术兵钻到切诺基车底,一边拧螺丝一边跟我聊天。他说,班长,你这犬也太牛了,退役了还带回来一群狼。我笑了笑,纠正他说,不是退役,是失踪。它现在不是军人了,是一个王。
修车的速度很快,一个多小时,半轴换好了,左前轮恢复了功能。我试着发动,打了两次火,发动机轰的一声活了过来,怠速平稳,四驱正常。我熄了火,从车里下来,对着帮忙的战士们连声道谢。上尉递给我一支烟,我接过来,两个人蹲在车旁边抽边聊。
“你打算怎么办?”上尉朝雷霆的方向努了努嘴。
我吐出一口烟,看着远处正在和狼群汇合的雷霆,心里翻江倒海。这个问题,我从昨晚想到现在,想了无数遍,每个答案都像生着倒刺,咽不下去,吐不出来。
“我想带它回去。”我说,“可是……”
“可是它走不了。”上尉替我把话说了。
是,它走不了。那群狼不能没有头领,那四只幼崽不能没有父亲,这片荒原已经成了它的国。它用两年时间在这里打下了自己的天下,用一身伤疤换来了族群的生存权。我能把它带走吗?带回去,关进笼子,拴上牵引绳,让它从狼王变回一条被圈养的犬?那对它来说,不是归队,是进监狱。
可是把它留下,就等于再经历一次分离。两年前那次分离差点要了我半条命,这次再分开,可能就是一辈子。
烟抽完了,我把烟头摁灭在鞋底,站起来拍了拍裤子。
上尉也站起来,拍了拍我肩膀,说了一句让我记到现在的话:“它归了你的队,你也该归它的队。有些队,不在编制里,在心里。”
八、王的位置,和我的决定
傍晚,边防所和保护站的车队押着偷猎者离开了。河谷又恢复了空旷和寂静,只有风从土崖上刮过,发出呜呜的低响。我坐在一块大石头上,看着夕阳一点点沉进远处的山棱线后面。雷霆照例卧在我脚边,尾巴一下一下扫着碎石。狼群散在不远处,有的在打盹,有的在互相理毛,那四只幼崽滚成一团,在玩一根不知从哪里叼来的枯枝。
这幅画面安静得像一幅油画,可我内心却乱成了一锅粥。
我拿出了那把军刀,翻来覆去地看。锈迹被我磨掉了一些,露出了钢本色,刃口虽然崩了几个小口,但整体还算锋利。我把刀放在掌心掂了掂,忽然想起一件事。
那年冬天,连队搞野外生存训练,我带着雷霆在雪地里走了大半天,靴子里灌满了雪,脚冻得没了知觉。找到宿营地以后,我坐在火堆边脱了靴子,发现脚趾头都冻白了。雷霆急得围着我打转,最后卧倒在我脚边,把整个肚子贴在我冻僵的脚上,用体温给我暖回来。暖了将近一个小时,我的脚才有了知觉,而它肚皮上的毛全被雪水浸透了,冻成了一缕一缕的冰碴子。那天晚上,它趴在帐篷门口,替我挡了一夜的寒风。第二天早上起来,它浑身挂满了白霜,像个雪做的雕塑。
我把它嘴掰开,往里灌热水的时候,它就用那双琥珀色的眼睛看着我,里面没有一丝委屈和后悔,只有一种理所当然的笃定。那种眼神,和我喊完“归队”以后它狂奔而来的眼神,一模一样。
我从石头上站起来,把军刀插进腰后,深深吸了一口冰凉的空气,然后蹲下身,捧着雷霆的大脑袋,把它左耳那个豁口凑到嘴边,轻轻亲了一下。
“雷霆,你听好。”我的声音很轻,但很稳,“你以前是我的兵,现在你是它们的王。兵有兵的职责,王有王的责任。我不能再带你走了,你得留下来,把你这群山里的兵带好。”
雷霆的身体僵了一瞬,然后它开始发抖,从尾巴尖一直抖到耳朵根,喉咙里挤出一连串含混不清的呜咽。它用额头使劲顶我的胸口,前爪扒住我的肩膀,像要把我按在原地不许走。
我抱着它,把下巴搁在它毛茸茸的头顶上,继续说:“但我会回来的,每年都来。我向你保证,这不是永别,是归队后的重新部署。你在这里守着这片边境,我在那边好好过日子,咱们各守各的阵地,谁也不丢谁的脸。”
雷霆呜咽的声音越来越大,最后变成了一声接一声的低嚎。周围的狼群纷纷站起来,不安地望着我们,那匹老母狼慢慢走过来,在几步之外停下,安静地坐了下来,用那双阅尽沧桑的眼睛看着雷霆,又看看我,像在理解着什么。
那一夜,我没有睡在车里。我把睡袋铺在一块背风的大石头下面,雷霆紧紧地贴着我卧下,四只狼崽子不知什么时候也溜了过来,一只挨一只地挤在雷霆身后,把自己蜷成了四团毛球。荒原的夜冷得刺骨,可左边是雷霆温热的身体,右边是那堆小小的、软软的毛团,我躺在中间,暖和得不像话。
头顶的星河壮丽得让人想哭。那些星星,和两年前我在哨所院子里带着雷霆值夜班时看到的一模一样,连位置都没怎么变。我侧过头,看着雷霆在星光下的侧脸。它没有睡,眼睛睁得大大的,倒映着满天星河,亮得像两颗琥珀色的星球。
“我记得我跟你说过,”我把手搭在它脖子上,“星星不会走,所以每次看星星就能看到你想念的东西。这两年里,我看了无数次星星,每次都能看见你。以后你想我了,也看看星星,我就在那里面。”
雷霆把鼻子伸过来,碰了碰我的眼睛。它的鼻子很凉,很湿,在我眼睑上留下一点微凉的触感。然后它把脑袋缩回去,抵在我肩窝里,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那一声叹息,比任何语言都重。
天快亮的时候,我悄悄爬了起来。
倒不是想不告而别——我知道瞒不过它的鼻子——我只是想在晨曦里,再好好看看它统治的这片土地。站在高处往四周望,整个戈壁滩铺展在眼前,灰黄、苍凉、一望无际,却有一种不怒自威的雄浑。这就是它的王国,这就是它的战场。
雷霆不知什么时候跟了上来,无声无息地站在我身后。晨风吹得它颈部的鬃毛猎猎飘动,那一刻它不像一只犬,也不完全像一只狼。它像一尊刚刚被晨光浇筑出来的青铜雕塑,把忠诚和野性完美地融在了一起。
我忽然明白了一件事。两年前的那场爆炸,并没有让雷霆从我的生命里消失,只是让它的生命换了一种形态,从被驯养的忠诚,升格成了荒野里的守护。它依然在边境线上,依然在执行着某种不戴领花的任务——维持这片土地上野生动物的秩序,守护这道天然屏障的完整。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从未退役。
想到这里,心里那块压了两年的石头,忽然松动了。
上午,我开始收拾行装,准备启程。雷霆全程跟在我身边,我每往车上搬一样东西,它就低低地哼一声,像是在挽留,又像是在确认。我把那截断了的项圈拿出来,放在它面前。雷霆低头闻了很久,然后用鼻子把项圈往我怀里推了推,抬头看我。它那眼神很清楚:你留着。
我从背囊里掏出那根皮质牵引绳,把它一圈一圈盘好,放进雷霆常卧的那块大石头旁边的石缝里,用一块碎石压住。我说,这个我留在你这儿,以后我要是老得走不动了,不能再来看你了,你就咬咬这根绳,就当我在牵着你走。雷霆走过去,低下头,小心翼翼地用舌头舔了舔牵引绳,动作温柔得像在舔刚出生的幼崽。
做完这一切,我把切诺基发动了起来。发动机的轰鸣声惊起了远处的几只鸟,狼群纷纷站起来,注视着这辆即将离开的钢铁怪兽。那匹老母狼发出一声低沉的嚎叫,像是在发号施令,所有狼全部站了起来,没有一匹发出多余的声音,只是安静地、整齐地望向这边。
我挂了前进挡,松开刹车,车子开始慢慢往前移动。雷霆跟着车走了几步,然后停了下来,站在河谷中央,身后的狼群慢慢向它身后汇集。我没有加速,车速慢得像在步行,从后视镜里看着那个青灰色的身影越来越小。
开到河谷转弯处,我停下车,熄了火,拉开车门走了下来。
远处的雷霆依然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它看见我下车,身体猛地绷紧,往前冲了一步,又硬生生刹住了。它喉咙里滚出一声嘶哑的低吼,那声音穿过上百米的距离,被风拉成了一条又细又韧的线,直直扎进我耳朵里。
我站直了身体,面对着它,用尽全身力气,吼出了最后一道口令。
“雷霆——立正!”
那匹青灰色的巨狼条件反射般收拢了四条腿,胸脯猛地挺起,尾巴平直后伸,昂首、沉肩、目光如炬。在它身后,二十三匹成年狼,像被同一根无形的线牵着,同时挺直了身躯,昂起了头颅。戈壁滩的晨光把它们的身影拉得又长又直,像一排立在边境线上的哨兵。
我抬起右手,指尖抵住太阳穴,向那片荒原,向那位狼王,敬了一个最标准的军礼。
然后我转身上车,挂挡,加油,切诺基咆哮着冲上了河岸,冲进了茫茫戈壁。我没有再回头。因为我知道,那道青灰色的身影,一定还在风里站着,像过去无数个清晨一样,目送着我,直到再也看不见。
九、尾声
后来我每年都会回去一次。
切诺基换了一辆,路也渐渐熟了,每次开到那个河谷入口,我按三下喇叭,远远的荒原深处就会传来一声悠长的狼嚎,然后一匹青灰色的巨狼就会从地平线上飞奔而来。它的左耳依然缺着半块,脖子上的勒痕还在,肩胛上又添了几道新的白疤。
我会在那里待三到五天,给它带一些部队配发的犬粮——它其实已经不需要这些了,但每次还是会像以前一样,老老实实坐在我左手边,一颗一颗吃完,然后抬起右爪搭在我膝盖上。那群狼崽子早就长成了威风凛凛的大狼,狼群数量增加到了将近四十匹,在这片无人区里活得结结实实。
有一次我带去了一个相机,想给它拍几张照片,留个纪念。它看见镜头,居然下意识地昂首挺胸、收腹提臀,摆了一个标准的“军犬正面照”姿势,把同行的老战友笑得前仰后合。可是照片洗出来以后,我却怎么也笑不出来。照片里,它站在那里,身后是苍茫的戈壁和近四十匹狼,它看起来像一位阅兵的将军,也像一个永远等着归队的兵。
去年冬天,我带去了一个东西——边防连队最新配发的军犬肩章,仿制的,没有编号,但做工很精细。我用一根细皮绳把它系在了雷霆的左前腿上方。雷霆低头看着那个肩章,愣了很长时间,然后忽然昂首发出了一声响彻天际的嚎叫。那声嚎叫里,没有悲伤,没有委屈,只有一股子顶天立地的骄傲。
所有的狼跟着一起嚎叫起来。那声音,在旷野上一圈一圈地荡开,荡过了干涸的河床,荡过了风蚀的土崖,荡过了曾经巡逻过的山脊和界碑。
我站在狼嚎声的中央,觉得自己是这片荒原上最富有的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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