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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NO.10
"我占干股、不用出资"
——这句口头承诺,让一位股东赔了20万
摩创律所 | 专注股东纠纷&资本投资
我们先讲一个真实案例。
某科技公司的两位创始人——
• 股东甲:负责公司全部出资;
• 股东乙:不出资,但凭借技术、资源、人脉占公司20%干股。
两人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干股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乙不需要承担任何出资义务,由甲承担甲乙双方全部认缴出资。"
后来去工商登记的时候——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股东甲认缴80万元(占80%);
• 股东乙认缴20万元(占20%);
•但两人都没有实际缴纳。
这就埋下了致命隐患。
公司经营了几年后,对外欠下100万元债务,无力清偿。债权人起诉公司、同时把两位股东都告了,要求两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乙在法庭上拿出了那份白纸黑字的干股协议,理直气壮地说:
"法官,我和甲早就约定好了——我是干股股东,不承担任何出资义务。我手里有书面协议,对方也认。这事跟我无关。"
法官的判决让他从椅子上摔了下来——
"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乙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依法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判决乙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乙乖乖掏了20万元。
这还不是最让人不甘心的。乙赔完钱之后,拿着那份干股协议反过来起诉了甲——主张依据双方约定向甲追偿这20万元。
法院支持了——判决甲向乙支付20万元的赔偿款。
最后这场官司的全部数字算下来是这样的:
• 乙先掏20万给债权人;
• 然后从甲那里追回20万;
• 表面看好像"白忙一场",但实际上额外搭进去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误工费,以及最重要的——和合伙人之间彻底破裂的信任关系。
而这一切,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一、新公司法下,"干股"到底是什么?三条铁律不可不知
干股是中国创业生态里最常见的一种安排——有人出钱、有人出力、有人出资源。但这种安排的法律边界,比绝大多数创业者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铁律一:内部有效——干股约定在股东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
新《公司法》及司法实践对干股协议的内部效力是认可的。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 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不损害他人利益;
那么干股协议在股东内部就是有效的——甲必须按约定为乙承担实际的出资义务,乙也享有约定的股东收益权。
这条规则保护的是朋友之间、合伙人之间的契约自由——你们说好了,那就照说好的来。
铁律二:外部无效——干股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这是最致命、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条。
公司是一个外部信用主体——它对外承担债务的"信用基础"是它的注册资本。
对外部的债权人、客户、供应商而言:
• 他们看到的是工商登记上的注册资本数额;
• 他们看到的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单和认缴金额;
• 他们根本看不到也没有义务知道股东内部的"干股约定"。
如果允许"干股约定"对抗债权人,那等于——
• 股东可以通过秘密协议,把自己的出资义务"转嫁"给其他股东;
• 债权人面对的"注册资本"可能是一个虚假数字;
• 整个公司法的资本信用体系会被掏空。
所以法律的态度非常坚决——
干股股东对内可以不承担出资责任,但对外必须按工商登记的认缴金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铁律三:先对外承担,再对内追偿
新公司法及司法实践给"干股股东"设计了一条完整的救济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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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链路的最终经济结果,与"干股股东不承担责任"基本一致——但中间多了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关系破裂的成本。
二、为什么很多人对"干股"有致命误解?
我们办过的案件里,对干股的法律性质存在误解的人,至少占了来访者的一半。最常见的几种误解——
误解一:"我和合伙人签了协议,债权人凭什么找我?"
错。债权人不是依据你和合伙人的协议起诉你,而是依据你在工商登记上的"股东身份"。只要你是登记股东,你就是债权人合法的诉讼对象——你和合伙人的协议跟债权人没关系。
误解二:"那我让合伙人在协议里写明'对外责任也由他承担',行不行?"
不行。任何由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都不能强制约束第三人——这是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理。你和合伙人无论怎么约定,债权人的索赔权都不受影响。
误解三:"我不挂名为股东不就行了?让合伙人代持?"
这只是把问题换了一个形式——代持安排在内部依然有效,但代持人作为登记股东仍要承担对外出资责任。具体内容可参看我们此前发表的【钱出了,股东却不是我?】一文,其中详细分析了代持关系的对外效力。
误解四:"公司经营得好,根本不会有这种问题。"
这是最危险的认知。法律规则不是为"好结果"设计的,是为"坏结果"准备的。公司经营好的时候,干股的安排相安无事;一旦经营出现风险,所有当年没有处理好的"小细节"都会一夜之间变成大窟窿。
三、那么"干股"到底应该怎么设计才安全?
如果你确实有合伙人需要"以技术、资源、人脉入股而不出资金",蒋律团队建议从以下三条路径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案:
●方案一:有现金的合伙人替"干股股东"代付出资款
最简单也最常见的设计——
• 由出资股东实际把"干股股东"那部分认缴款也缴足;
• 这样工商登记上"干股股东"的实缴金额就是足额的;
• 内部签订协议,约定这部分代付款的法律性质(赠与?借款?股东之间的安排?)。
这种方案的好处:从工商登记的角度看,"干股股东"已经实缴出资,对外不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意点:代付款的法律性质必须明确——如果是借款,要约定还款条件;如果是赠与,要明确赠与的对价是干股股东的劳务/资源贡献。
●方案二:以"股权激励"方式实现,不挂名股东
如果"干股"的本质是给核心员工或核心合作伙伴的激励——很多时候未必需要让对方真正成为登记股东。
可以采用:
• 虚拟股权:享有分红权和升值权,但不登记为股东;
• 股权期权:达到约定条件后才行权登记为股东,行权时再补足出资;
• 限制性股权:登记为股东但权利受限,到期或达成条件后转化。
这类工具能在"激励效果"和"法律风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至于让被激励者既享受了股东身份又规避不了出资责任。
●方案三: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设计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 干股股东不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
• 而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
• 出资股东作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实缴义务;
• 干股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享受权益但不承担出资责任。
这种设计在拟上市公司、家族企业、PE/VC投资中非常常见——能在合规框架内,实现"利益分享"和"责任隔离"的双重目标。
三种方案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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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视角:所有"灰色地带的口头约定",都终将走进法庭
摩创团队办过的中小企业股东纠纷里,"基于口头/简单约定的干股安排"几乎是排名前三的纠纷源头。它的特点是——
• 公司经营顺利时,所有人都觉得"没事的、我们说好了";
• 公司经营出问题时,大家立刻翻脸不认账;
• 打官司时,光是搞清楚"当年到底怎么约定的"就要花几个月。
我们建议每一位面临"干股"安排的创业者,无论你是出钱方还是出力方,都至少做以下三件事:
第一件事:把约定"白纸黑字"化
不要相信"君子协定"。哪怕是最铁的合伙人、最信任的兄弟,所有的核心条款都必须落到纸上:
• 干股的比例;
• 出资责任的承担方式;
• 决策权的行使规则;
• 退出机制(什么情况下干股可以收回?);
• 违约责任。
第二件事:把约定"工商化"
如果有可能,把内部约定的核心要素反映到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上:
• 章程中明确特殊的表决权安排;
• 必要时通过定向增资、股权转让等手段,让工商登记尽量接近真实股权架构;
• 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签字程序明确化、留痕化。
第三件事:把约定"法律化"
找律师审一遍——这是这件事最该花钱的一步。
• 一个有经验的公司法律师,能在30分钟内把你的"干股安排"的所有法律风险扫一遍;
• 必要的话,律师会建议你调整方案、补签协议、修改章程;
• 几千元的法律咨询费,可能为你省下未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诉讼成本和赔偿金额。
这是创业法律服务里成本最低、ROI最高的一笔支出。
五、结语
回到本文开头那位股东乙——
如果当年他和股东甲签订干股协议的时候,能多走一步:
• 让甲把那20万出资款实际打到公司账户;
• 然后两人内部签订一份"代付出资协议";
• 工商登记上让乙的"实缴"显示为20万;
那他后来根本不会被债权人告——这场官司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
但他们没有这样做。两人凭着兄弟情义、凭着对未来的乐观、凭着"反正我们说好了"的信念,在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里留下了一个"乙未实缴20万"的明面信号。
而这个信号,就是债权人手中那把递给法官的钥匙。
法律不残酷——残酷的是那些被当作"小细节"忽略掉的设计。
每一个看似"不重要"的合规动作,都是未来某一天救你于危难的伞。
如果您正在创业、面临干股安排、股权设计、合伙人协议、股权激励等任一情形,欢迎与摩创团队联系。
我们的工作不是在出事之后帮您打官司——我们更愿意做的,是在您签下那份合伙协议之前,帮您看清楚每一个条款背后的法律含义,避免您在多年之后,为今天的疏忽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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