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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合肥巢湖爱心医院被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巢湖市消防救援局)处以罚款1.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巢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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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7月8日,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谢林、方瑞)对合肥巢湖爱心医院(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健康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王少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181551823169K)进行消防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消防双电源现场测试不能自动切换;部分防火门不能正常自动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巢湖市消防救援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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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存在宫颈扩张术、骨髓炎病灶清除术、喉返神经探查术等项目上重复收费,十二通道常规心电图检查、肠粘连松解术、彩色打印照片、微波治疗等项目上不合理收费现象,被没收非法所得9.974457万元。
来源:信用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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