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的最新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的开票与记账逻辑已发生重要变化:代发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不再计入销售额,不得开具发票,仅就实际收取的服务费全额计税开票。以下是详细的实操指引:
一、 开票处理(服务提供方)
开票金额:仅对代理服务费开具发票。代为发放的工资、代理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往来款项,不属于应税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含专票和普票)。税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6%(按一般计税方法,全额计销项税额,无5%简易计税选项);小规模纳税人:3%(2027年底前减按1%)。
开票备注与凭证发票开具:直接开具服务费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严禁使用“差额征税”功能开票。
代收部分处理:对于代发的工资、社保,应向委托方出具收款收据或内部结算单作为往来凭证,委托方凭此及自制的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入账扣除。
二、 记账处理
1. 服务提供方(人力外包公司)账务处理核心原则: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走“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成本。假设收到客户100万元,其中服务费10.6万元(含税,一般纳税人6%),代收工资社保89.4万元: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工资社保 894,000代发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工资社保 894,000贷:银行存款 894,000
2. 委托方(用工单位)账务处理核心原则:员工劳动关系仍在委托方,工资社保仍是本单位费用,服务费为管理费用。支付款项时:借:管理费用——人力资源服务费(不含税金额)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服务费部分)贷:银行存款
后续处理:委托方依据外包公司提供的服务费发票、工资发放表(自制)、社保完税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外包公司就工资社保部分开票。
三、 重要风险提示取消差额开票:旧规(财税〔2016〕47号)下允许就代收部分开普票、服务费开专票或差额开票,但2026年新规明确代收代付不属于应税交易,彻底取消差额征税开票模式,若仍全额或差额开具发票存在虚开风险。
区分“外包”与“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经纪代理)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不同。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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