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总工会制定的《职工困难帮扶省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公布。
山西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帮扶资金,配套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用于工会职工困难帮扶,为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变故的职工提供帮扶与送温暖服务。
01.三类困难档案 分层分类救助
各级工会按照困难程度分梯度建立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别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可叠加享受生活、医疗、助学、职业培训介绍等全部帮扶项目;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最多可选择任意两类救助项目;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仅可申请一次性救助,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个月总和,且不高于家庭实际支出或财产损失。
此外,多类临时遇困职工可纳入送温暖走访慰问范围: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子女教育负担沉重的职工;家人患大病、遭遇灾害、突发意外的职工;关停并转困难企业减薪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家属;重大疾病住院手术职工,慰问标准按照工会送温暖相关规定执行。
02.四大帮扶项目 划定补贴明细
困难职工可申请的救助分为四大类。
生活救助,包含基本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取暖补贴。基本生活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个月总和;租房补贴参照当地公租房标准,已享受公租房保障不再重复申领,资金不得用于购房、还贷、装修;取暖补贴不超过个人实际采暖缴费金额。
医疗救助,针对大病、慢性病职工家庭,在医保、大病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后,对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涵盖门诊住院费用补贴、重病护理补贴、慢性病长期购药补贴;已享受民政照料护理费的家庭,不再重复申领护理补贴。
助学救助,面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子女。设有生活费补贴、家校往返交通补贴、勤工俭学岗位补贴;交通补贴每年最多报销4次往返车票,已领取教育部门交通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能力,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人社部门同类项目执行。
03.出现六类情况 不予建档帮扶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档帮扶:
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每生每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总计超过建档困难职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个月总和)民办、私立学校就读。
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存在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家庭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危房除外);拥有或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以及患病职工患大病前购置车辆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各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该《办法》,山西省总工会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等情况,拟定帮扶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厅下达市县指标。各市财政部门收到指标后按时拨付资金,各级工会依规公开资金分配情况。
原标题:三类档案、四大救助,职工帮扶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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