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离岸信托那点避税的老底儿给掀了个底朝天,这消息一出,那些把钱藏在开曼、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富人们,怕是得好几个晚上睡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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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的是,就在这份公告发布前三天,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刚驳回了宗馥莉的上诉申请,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留下的那18亿美元离岸资产,继续被冻得死死的。
一边是税务新规堵死了避税通道,一边是百亿遗产打得不可开交,宗庆后这笔横跨境内外的巨额财富,就这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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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这些年,不少有钱人把资产往境外信托里一塞,觉得反正钱不在国内,税务局也查不着,收益也不用交税,这种想法,从今往后行不通了。
这次21号公告的核心就四个字——“穿透征税”,什么意思?甭管你信托架构设计得多复杂、绕了多少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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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你把财产装进离岸信托,税务局就能穿透这个信托的法律外壳,直接找到你本人来收税。
具体怎么收?分三步走,第一步装进去就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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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公司股权、房产这些财产装进离岸信托,在税务上视同你把财产卖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打个比方,你花1000万买的公司股权装进信托,当时市值已经涨到1个亿了,不好意思,那9000万的增值部分,你得先交1800万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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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存续期间年年都要交。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管是分红还是资产转让赚的钱,不管钱有没有分到你手里,每年都得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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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那种“钱在信托里滚着、不分配就不交税”的路子,彻底堵死了。
第三步信托终止还得再交一笔,信托清算的时候,全部财产的清算收益,再按20%的税率来一遍,已经完税的收益后续分配、清算不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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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问,那以前已经设立的信托怎么办?新规给了一个90天的过渡期,2025年及以前年度没交的收益,全部打包按20%申报,90天之内必须缴清。
设立超过3年的信托,设立环节的税不再追了,但存续期间的收益,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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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一刀切得相当精准,过去很多富人搞离岸信托,说白了就是为了“税务筹划”,说白了就是避税。
把资产放到信息不透明的低税地区,利用信息不对称逃避国内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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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了,CRS全球信息交换已经把跨境资产的数据打通了,金税四期又把国内的征管能力提上来了,信息不对称这个“灰色地带”正在迅速消失。
新规的出台,等于是把最后一扇窗户也给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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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这笔遗产,可以说是撞在了新规的枪口上,2024年2月,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去世。
去世前,他留下了一个复杂的资产安排:通过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存了一笔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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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宗庆后生前的规划,这笔钱要用来给三个非婚生子女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每人7亿美元,只支取利息、不动本金。
但问题出在——信托没来得及落地,人就走了,2024年2月2日,病重的宗庆后把建浩创投的股权和董事席位全部交接给了女儿宗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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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后,宗庆后去世,原本要设立的三个信托,手续全部中断,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创投名下香港汇丰账户的净资产约18亿美元。
三个非婚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把宗馥莉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履行父亲生前的承诺,设立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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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下达了资产保全令,18亿美元的账户被全面冻结,宗馥莉不服,先后两次上诉。
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了她的全部上诉申请,18亿美元继续冻结,直到杭州中院的遗产诉讼审结为止,宗馥莉还得掏25万港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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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宗庆后这笔钱属于遗产继承范畴,不直接涉及遗产税,中国目前还没开征遗产税,但问题在于,这笔钱的性质已经变了。
宗庆后生前规划的21亿美元信托,最终没有完成设立,账户里的18亿美元,目前是建浩创投这家离岸公司的资产,而这家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是宗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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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这18亿美元在法律上已经是宗馥莉控制的离岸公司资产,而不是一个已经成立的信托。
但新规21号公告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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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财产进了离岸信托的架构,不管信托有没有正式设立完成,只要进入了这个离岸法律安排,就可能触发纳税义务。
而且新规明确,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但实际由该个人控制的,视为该个人装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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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这笔资产从境内企业分红归集到境外离岸账户的全过程,恰恰就处在这个模糊地带。
有分析粗略测算,这笔约18亿美元的境外信托资产,结合国内离岸信托税收新规,按照当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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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氏这笔离岸信托资产折合人民币约121.86亿元,对应潜在应纳税额约24.37亿元人民币。
更麻烦的是,宗馥莉现在的处境堪称“夹心饼干”,一边是新规的发布,让这笔资产未来存在税务认定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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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香港法院的资产保全令卡着不让动账户里一分钱,想交税?钱被冻着动不了,想等法院判决?税务的90天倒计时已经开始走了。
我觉得这恰恰暴露了离岸信托最大的风险——它不是万能的,很多人觉得把资产放到境外信托里就万事大吉了,既能避税又能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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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宗庆后这个案例说明,信托架构再复杂,也架不住法律和税务的双重夹击。
信托没设立完成、架构有瑕疵、跨境合规没做到位,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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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的案例不是孤例,这些年把资产往境外搬的中国富人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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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新规发布后,不少法律和税务机构连夜出了解读,一个普遍的判断是:离岸信托的避税属性基本终结了。
过去那种“装入不交税、存续不交税、分配才交税”的递延纳税逻辑,被彻底推翻,设立即征税、存续即穿透、退出即清算,全流程的税务监管已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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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也向《金融时报》表示,高净值人群得彻底扔掉“离岸信托避税”这个念头了,全面梳理存量架构,按要求完整申报各环节的应税所得。
在我看来,这次政策调整的逻辑很清晰,不是不让富人做财富传承,而是不允许利用境外架构逃避国内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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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你在国内赚的钱,通过境外信托绕一圈就想不交税,这个玩法到头了。
但对那些已经把大量资产放在境外信托里的富人来说,现在面临的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难题:补税的现金流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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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像宗庆后这种情况,资产被法院冻结了,想交都交不了。
就算没被冻结,很多离岸信托的资产本身流动性就不强,要在90天内拿出一大笔现金来补税,对谁来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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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也给了分期缴税的通道,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但这只是缓解资金压力,该交的钱一分也少不了。
我觉得这件事给所有高净值人群敲了个警钟,过去那种“先把钱弄出去再说”的思维,风险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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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人走了,钱留在境外,子女为了这笔钱打得不可开交,两边法院同时开庭,企业也被拖下水。
再加上税务新规一出来,补税的压力又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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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这件事,不能再靠口头约定、临时交接来凑合了。
宗庆后留下的18亿美元,本来是想给子女一个保障,结果因为信托没落地、安排不周全,变成了一场持续两年多的诉讼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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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不少,但拿不出来、用不了,还惹了一身官司和税务麻烦,新规的出台,等于把离岸信托的“避税滤镜”给摘了。
以后富人再做财富规划,得想清楚一个问题:你是真的需要跨境资产配置和家族传承,还是只是想找个地方躲税?前者,合规做就行了;后者,路已经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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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那18亿美元还在香港的账户里冻着,杭州中院的判决还没下来,税务的90天倒计时已经开始走了。
这笔钱最后怎么收场,谁也说不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靠离岸信托避税的好日子,已经翻篇了,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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