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潍坊四通塑料有限公司因两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临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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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临)应急罚〔2026〕107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处罚结果为罚款壹万元整、罚款壹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贰万元(¥20000)整。
企业违法事实为:1.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8 号第 A 档、第 19 号第 A 档作出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潍坊四通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敦,企业坐落于临朐县城关街办太平村,主营塑料制品相关生产业务,生产现场存在各类安全设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落实设备运维管理要求。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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