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一分钱好处没捞到,因为抹不开情面,就把4万余条客户信息打包发给前同事——这份看似“顺手”的人情,却换来了刑事处罚,也提示我们:人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侥幸触碰隐私红线,代价必然是法律制裁。
最近,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引发关注。装修公司员工李某长期收集、留存客户姓名、手机号码、房屋详细地址等个人信息4万余条,前同事以拓展家装业务为由向其索要“客户资源”时,他将全部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对方。
案发后,李某懊悔不已,认为自己只是举手帮衬同事,一分钱好处都没拿。但“无偿”从来都不是免责理由,未经客户本人同意,就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同样触碰了法律红线。4万余条信息的背后,是4万余人及其家庭面临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检察机关明确,家装从业者因履职掌握的业主信息,属于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从业者负有法定保密义务。因涉案信息数量庞大、覆盖面广,情节严重,结合李某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个人信息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客户资源”,更不是维系关系的人情筹码。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行业信息管理的漏洞,检察机关向相关行业制发风险提示,推动建立采集、存储、传输全流程保密制度。期待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日常检查与普法,让信息保护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敖 琳
审核:孙雪梅 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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