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据存疑、罪名认定、量刑轻重等问题往往影响着当事人的命运。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李帆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判决。他是如何做到的?
协议上白纸黑字签了名,但签的时候压根没看明白条款,这协议算数吗?
2024年3月3日中午,被害人驾驶半挂牵引车将一批废旧彩钢板从外市运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害人过磅后将车停在货物堆场中间,打开车厢东侧挡板后离开该车。该公司员工即被告人操作位于待卸货车东侧的挖掘机进行卸货。被告人卸空货物后,操作挖掘机清理车厢东侧地面的废旧彩钢板过程中,被害人从货车尾部爬上车厢,拍摄卸货完毕的视频后往车头方向行走。因存在视野盲区,被告人疏于观察,操作挖掘机回旋作业,导致挖掘机的抓斗撞到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殁年52岁)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因胸部外伤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当日,被告人留在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李帆律师提出:指控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认定被害人系被挖机挖斗致伤存疑;被害人自身也负有责任;被害人在事故现场没有配合医务人员送医院治疗。法院经审理,结合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病历资料、侦查实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不予采纳,但采纳了“被害人负有责任”的辩护意见。
李帆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案件类型多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扎实的刑法理论与证据分析能力,以及精准的办案节奏把控,所承办案件多取得良好效果,包括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重罪改判轻罪等。
在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中,李帆律师对侦查实验的证明效力提出异议,主张证据存疑,虽法院未采纳,但展现了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他提出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直接责任(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区域,未保持安全距离),法院予以采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一人死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于法定刑幅度内的较低区间。被告人虽未认罪,但案发后留在现场,司法机关可依法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虽未明确认定,但刑期相对较轻。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坚持无罪辩护,对侦查实验等关键证据提出异议,虽未被采纳,但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并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律师的专业辩护在证据较为不利的局面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李帆律师所说:“刑事辩护的工作不止在法庭之上,更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坚持‘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注重在侦查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争取不起诉或变更定性;在审判阶段围绕证据链、法律适用进行精准质证与辩论。通过扎实的庭前准备与庭审表现,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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