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前,承办检察官联合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民警一同前往涉案林地实地勘查,现场核查林木砍伐面积、树种情况,直观掌握基本案情,为听证评议奠定事实基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陈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山场林木,经鉴定,被滥伐林木树种为杉木,立木蓄积量已超过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检察官详细阐述从轻情节:陈某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第一时间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生态损害得到有效弥补,综合考量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步征求各方意见。
承办检察官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修复相关规定,陈某当场深刻认错悔过,坦言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办证就擅自伐木,现已充分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危害,承诺将持续做好山林养护。听证员围绕案件定性、从轻情节、生态修复成效、法律宣传实效等问题逐一发问、充分评议。
经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碳汇损失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合法合理、宽严适度,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体现生态司法柔性温度,一致同意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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