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矛盾,一位父亲不顾就读小学儿子的感受,屡次将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纠纷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将孩子推向风口浪尖。法院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裁定迅速引发关注,得到众多网民支持;但也有网友认为:涉事父亲的行为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家暴还有一些区别,还有人认为这些纯属“私事”,外界无权过问。精神伤害是否该被定性为家暴?法院的裁决如何兼顾法理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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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家暴案”裁决引发热议
据上海浦东法院公号7月21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发布后,该案件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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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小林(化名)和老林(化名)系父子关系。近年来,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小林随母亲生活,与父亲见面机会减少,夫妻二人在子女养育问题上分歧不断,小林夹在中间备受煎熬。
2025年11月起,老林多次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小林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信息,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疏远老林与小林的亲子关系等。这些言论迅速传播,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抬不起头,在邻居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无奈之下,小林向浦东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令裁定禁止老林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小林及近亲属,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近亲属。
面对儿子的“指控”,老林辩称,本案的发生是因为夫妻两人在子女教育、生活安排方面存在分歧所致,涉及对小林的监护权行使,自己在群内发帖系因夫妻感情破裂、探望权受阻引发的维权行为,并非针对儿子,且若支持禁止接触申请,将实质剥夺其对小林的监护权,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裁判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林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其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多次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鉴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瞬时性、所在群组的社会性,该行为侵犯小林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老林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法院据此裁定禁止老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法院同时指出,老林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小林的权利,小林亦应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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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认定家暴,冤不冤?
这一裁定迅速引发关注,得到众多网民支持。长久以来,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大多局限于肢体暴力。肢体暴力带来的身体伤害更直观,司法认定和取证流程更明晰,因此更容易获得社会关注和司法介入。相比之下,隐藏在家庭生活中的精神暴力却因隐蔽性、瞬时性的特点,长期被忽视,取证、认定也都存在难度,导致受害者遭受更持久、深重的伤害。
这起案件可能会改变一些人对家庭暴力的“刻板印象”:一是以为家暴主要是发生夫妻之间,二是以为家暴主要是行为暴力。
其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首先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依照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其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包括行为暴力和精神暴力。2022年,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列举了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这说明,家暴早已不再局限于拳脚相加的肢体伤害,公开羞辱、精神打压、隐私曝光等精神层面的伤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03
判例的警示 , 父母的恩怨岂能牵扯孩子
此事件中,该男子多次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孩子的班级群、业主群中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等。对一名小学生来说,夹在父母中间本就备受煎熬,家庭矛盾被公之于众,更会让其在老师、同学、邻里面前抬不起头,带来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
在群聊中发泄自己的极端情绪,本来就属于非常不礼貌、有损他人感受的行为,若是针对家庭成员,危害更不容小觑。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裁决具有很强的现实示范效应,不仅给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打了样”,也对存在类似家暴行为的监护人提出了必要的警示。
精神伤害无形,但往往比肢体暴力持续更久、伤害更深,不仅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还极易造成长久的心理创伤,扭曲孩子的性格,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与人格塑造。
在网络时代,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不再局限在线下,网上的羞辱言论,照样可以被认定为暴力伤害行为。此案给人的警示也在于此:监护人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还是要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暴躁情绪,多考虑他人感受,尤其是避免自己的错误言语给孩子蒙上心理阴影,给孩子在学校和社交环境中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法院的裁决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既有惩罚,也有引导。法院认定,涉事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孩子的权利,驳回了孩子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在保证监护人不会对孩子施加进一步伤害的前提下,允许双方接触——“劝和不劝分”,正是法律人道主义与人情味的表现。
此案也提醒,家庭成员之间少一些极端言论和情绪,多一些彼此之间的理解与关爱,家庭才能越来越和谐,监护人才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温暖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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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彤
综合 | 新京报评论 红星评论 光明论 南方都市报 上海浦东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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