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湖塘一家彩票店内,一名男子因刮完彩票后无力付款、躲进厕所,最终被警方带走。 李某进店后要求购买整本刮刮乐,从20元面值的“中国红”逐步升级到50元面值,接连拆封数十本。 店主见他中得千余元奖金后曾建议其适时收手,李某回应称“有的是钱”,并继续刮彩。核算时扣除中奖金额,李某尚需支付六千余元,随即躲入店内卫生间试图逃避付款。店主报警后,其行为被警方介入处理。 调查显示,李某在事发前的五天内,以相同方式在常州三家彩票店累计造成损失9820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此案的一个关注点在于行为性质的界定。 不同于普通欠款或逃单,李某在无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语言承诺向店主 传递虚假信息,使店主基于信任同意其先行拆封彩票。
彩票属于一经刮开即无法二次销售的特定商品,这一行为导致店主实际承担了财产损失,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利用信任实施的诈骗行为。 判决结果也形成一种提醒:以虚假财力获取他人信任并消耗可计价的商品,超出民事纠纷范畴,可能触及刑事法律责任。 以“搏一把”的心态追求快速获利,往往伴随着较高风险,而依靠虚假承诺获取的消费机会,最终成本远高于表面的应付金额。 对于彩票消费,量力而行是基本前提,避免因一时冲动使自身陷入被动处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