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康美药业)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作为原告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两案涉案总金额合计294,862.34万元(约29.49亿元),其中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260,773.05万元,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追偿34,089.29万元。法院对两案均作出部分支持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但均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上述追偿权纠纷源于康美药业此前的投资者赔偿案。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判决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了该笔赔偿,并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康美药业于2022年4月及之后陆续对相关责任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在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的追偿权纠纷案(案号:(2024)粤01民初445号)中,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马兴田、许冬瑾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43.48万元;邱锡伟在14,171.17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8.05万元由康美药业负担605.6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共同负担702.40万元,邱锡伟在75.04万元范围内对马兴田、许冬瑾应负担的受理费承担补充责任。
在与正中珠江的追偿权纠纷案(案号:(2025)粤01民初1422号)中,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正中珠江在14,069.21万元范围内对(2024)粤0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139,643.48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63万元由康美药业负担100.10万元,正中珠江负担74.53万元。
两案的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其中,马兴田、许冬瑾、康美药业及正中珠江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邱锡伟的上诉期为三十日内。
康美药业表示,本次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名称 被告方 原告诉求金额(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万元) 案件受理费(万元) 追偿权纠纷(马兴田等) 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 260,773.05 马兴田、许冬瑾赔偿139,643.48;邱锡伟补充清偿14,171.17 原告负担605.65,被告负担702.40(邱锡伟补充75.04) 追偿权纠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4,089.29 正中珠江在14,069.21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原告负担100.10,被告负担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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