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鞋大鞋小,只有脚知道;日子苦甜,只有心知道。”可要是日子过得太闷,人心里头那是会长草的,一旦那草疯长起来,神仙也拦不住。
1978年前后,我二十一,正值愣头青的年纪。那时候的日子,就像棉纺厂门口那条臭水沟,浑浊、缓慢,一眼能望到头。我是个保全工,一个月三十八块五,听着机器轰隆隆响,混吃等死。直到我遇见了周敏,那个住我家楼上、大我八岁的女人,我才晓得,啥叫心里的草疯长。
周敏是个啥样人?那年月大家都穿灰蓝黑,她却总爱穿件浅蓝的确良衬衫,洗得发白,却透着股子干净。她男人刘德胜是肉联厂的车间主任,一个月八九十块的巨款,那是家属院里横着走的螃蟹。可这螃蟹脾气臭,喝了酒就拿周敏撒气。我们住筒子楼,那隔音效果约等于零,哪家打孩子、两口子摔盆子,整栋楼都当听广播。
那年四月开春,楼道里还飘着煤球味儿,我在水房碰见她。她那一截白生生的胳膊,在浑浊的灯光下晃了我的眼。那一刻,我这颗年轻的、没见过世面的心,就这么没出息地陷进去了。人有时候就是这样,明知道那是火坑,也忍不住想跳进去暖和暖和。
事情的转折在七月份。那晚闷热得像蒸笼,刘德胜那货喝了酒,提着菜刀在四楼撒野。整层楼的邻居都缩在门后看热闹,没人敢吭声。我那会儿也是热血上头,脑子一热就冲了上去。也是运气好,他醉得站不稳,我一把夺了刀。就这一下,我在周敏眼里,从“楼下小陈”变成了“救命恩人建国”。
从那以后,那扇门就对我留了缝。
刘德胜经常出差,那两个月,是我这辈子过得最像样的一段时光。每晚看着门口那双拖鞋尖朝外,我就知道,那是她给我的暗号。我像个做贼的,又像个归人,轻手轻脚地上楼。我们也不干啥惊天动地的大事,就坐着听邓丽君,那是“靡靡之音”,却听得人骨头都酥了。她给我纳鞋垫,绣着兰花;给我织毛衣,灰色的,针脚细密。她说:“建国,以后你会遇到好姑娘。”我心里想,好姑娘多的是,可让我心口发烫的,就这一个。
可惜,偷来的时光总是要还的。
那年冬天,风声紧了。刘德胜回来后,那眼神跟探照灯似的。十一月中旬那天晚上,那层遮羞布终于被扯下来了。院子里围满了人,刘德胜揪着周敏的头发在地上拖,血顺着她的嘴角往下淌。我站在人群里,身子抖得像筛糠,周围全是看热闹的眼睛,冷漠得让人心寒。
那一刻,我没得选。要么当个缩头乌龟苟活,要么当个男人站出来。我冲出去喊了一声:“是我。”
这三个字,代价太大了。刘德胜的拳头雨点一样落下来,我那是第一次觉得,挨揍也能这么痛快,至少没让那个弱女子独自扛着。派出所的人来了,叹了口气走了;厂里的人指指点点,说我伤风败俗。我爸妈气得要跟我断绝关系,可我咬着牙,一声没吭。
结局并不像戏文里唱的那样圆满。她离了婚,消失在人海里。我找遍了火车站、汽车站,连张纸条都没留下。后来听老邻居张叔说,她在南方嫁了个老实人,日子过得平淡安稳。还听说,她提起我时,只是淡淡一笑,问了句“过得好不好”。
一晃二十五年,我也四十六了。那天整理旧物,翻出那张厂里比武的奖状,背面写着一行清秀的字:“建国,愿你一生平安。”那是她留给我唯一的念想。
我常想,人这一辈子,是不是总得有那么一段不疯魔不成活的经历?哪怕最后只剩下一道疤,那也是活过的证明。我不后悔,真的。要是那天晚上我不冲出去,我才后悔一辈子。有些人,遇见了就是命,错过了也是命。
就像那双绣着兰花的鞋垫,穿久了,洗白了,可脚底板踩着它,心里头就踏实。日子还得过,柴米油盐还得吃,但心里头那个角落,永远留给那个夏天,留给那个在昏黄灯光下等我的女人。
毕竟,在那个灰扑扑的年代里,她是唯一的一抹亮色,让我晓得,我也真切地活过、爱过、为了一个人不顾一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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