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州人社发〔2018〕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青年见习学员。公告如下:
计划公开招录青年就业见习人员5名,其中见习护士4名,见习药剂人员1名,在实际招录过程中,医院将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与面试情况,对上述类别及人数进行适当调整。若总报名人数或某类别合格人数不足,医院有权核减或调剂招录指标,以确保招录工作顺利完成。
见习岗位及要求
(一)见习护士(4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类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5年、2026年毕业且未就业,无相同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药剂人员(1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或中药学专业,2025年、2026年毕业且未就业,无相同见习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报名事项
一、报名材料:
1.《湘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见习生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高等教育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5.近期2寸免冠彩照两张;
6.报名见习护士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湘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永顺县灵溪镇培英路105号州精神病医院门诊大楼四楼)。
三、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录条件。
(二)面试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湘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视为放弃。
(三)确定人选: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拟确定为录用人员。
(四)公示与录用:拟录用名单在医院公示栏、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见习录用手续,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相关说明
(一)见习期12个月。
(二)见习期间,每月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医院生活补贴及临聘人员职业风险金,经考核合格并能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可按规定享受晚夜班补助。医院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间服从医院管理,接受医院职能科室考核,2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解除见习资格。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发放见习培训合格证并解除协议。
(四)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25534。
附件1:报名表.xls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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