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开的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为依据创作,涉案非公众人物使用化名,部分非公开场景根据事实合理推演,无任何美化犯罪的内容,最终结论以生效判决为准。】
2008年春天石河子监~狱阅览室,新疆的春天来得晚,四月份的时候戈壁上还刮着带沙子的风,吹在窗玻璃上沙沙响。
阅览室在监区活动室隔壁,一个十平米左右的房间,靠墙排着三个铁皮书架,上面放的是配发的法律书籍和过期报刊杂志,书脊上的烫金字已经褪色了,杂志封面被不同的人翻得皱巴巴的,日光灯管很多年没有更换过,光线偏黄,照在纸页上像隔着一层旧茶色玻璃。
张高平每周四下午有一小时的阅览时间,这是他一周里最安静的时候。每次都去,每次坐的位置都是靠窗那把椅子,椅子的一条腿短了一截,用叠好的旧报纸垫着,他先把法制日报从头到尾翻一遍,看有无申诉和再审方面的报道,然后再看法律类杂志。他认的字少,看书较慢,遇到不认识的字就用手按着上下文猜意思。实在猜不出来就跳过去。
这天下午阅览室里另一个犯人正在翻阅一些过期的杂志,犯人看了一会儿就走了,那堆书在桌上也没收拾,张高平走过去把它们拢了拢,准备放回书架上,手指触到其中一本封面的时候停了下来。
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封面是大字标题,其中一条是关于河南一起S人冤案平反的,他抽出来这份杂志翻开看,封皮翻卷着毛边,这本杂志在阅览室待了很长时间,许多人看过,内页被人撕掉了几张,被犯人用来卷烟了。
他翻到中间一篇关于河南冤~案的报道,这篇报道很长,占了四页,他不认识的字很多,但他可以看懂大概——河南鹤壁,一起灭门血案,一个人叫马廷新的被当作凶手关了几个月,之后平~反,原因是证人作伪证。
他将手指移到证人的名字上,袁连芳。
张高平的动作凝固了,他用食指按在袁字上,手指能感觉到纸的纹路,这个名字他知道,在判决书里有这个名字,同监犯人书面证言证明张辉在看守所自述强JS人的就是袁连芳,全案中唯一的、不是被告人的证据。
他接着往下读。河南袁连芳不是凶手,不是目击者,也不是关系人。他是看守所的牢~头狱~霸。他在监舍里打马廷新,逼迫马廷新认~罪,马廷新说不会写,袁连芳就自己写好让马廷新抄,他写的认罪书被J察用作证据,本人还在庭上作证。马廷新之后无罪释放,之后,他对记者说:“我说的不是我S的人,我不知道怎么写。然后他就给我写了。”
张高平把这篇报道从头到尾看了三遍。第三遍看完以后,他翻到杂志的前面去查看出版日期,2008年。再查之前的新闻,以手指一行一行对照,检查自己对各个关键字的理解有没有错。他注视着大约有两分钟时间后,把杂志合上放在膝盖上,杂志封面上的“民主与法制”五个字在日光灯下发出暗黄色的反光。站起来的时候椅子腿下面的报纸滑出来,椅子向一边歪了歪,他扶住椅子,走到阅览室门口敲门,管教从外面把门打开。
我要见检官,张飚,有急事。
两天后张飚来了,张高平将杂志摊在他面前,用手指指着那个名字,张飚看完报道后,摘下眼镜擦了擦,然后又戴上来看了一遍,他站起来把杂志夹在腋下说了一句:“我去核实,”
张飚回到检院后向院领导做了汇报,石河子检院决定对袁连芳的身份展开调查,张飚分别给杭州市检院、河南省浚县检院发出协查函,要求确认这两个地方是否曾经羁押过一个名叫袁连芳的在押人员。
等待回函的时间是一月,张飚每天去收发室查看有无杭州或者河南的信,收发室的老刘认识他,远远看见就摇头——没有。
一个月后,杭州市检院的回函先到,拆开信封之前,张飚把信放在桌上停了几秒钟,他拆开信封取出里面的公文纸,从上往下看了一遍。
回函证实:2003年到2004年之间,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确实在押有袁连芳这人,此人因为贩~卖~Y秽物品罪被判六年,在服刑期间被发展为狱~侦,在张辉案的判决书中以证人的身份出现。
又过一周,河南浚县的回函也到了,回函确认:2002年鹤壁市看守所也羁押过袁连芳,他以同监~犯身份为马廷新案作证。
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个人,相隔很远的两起冤案,同一个证人,张飚把两封回函并排放在桌上。
这成为张高平申诉案的转折点。之前申诉的主要论点是“证据不足”,即没有物证,只有口供,且口供之间存在矛盾。证据不足是个模糊的概念,F院可以用全案综合来否定它,但现在,申诉有了一个具体的、可以验证的事实支点,本案唯一的直接证人,在另一案子里以同样的方式出具了一份假证,由此造成无辜的人被羁押,后来犯人予以平~反。
不是证据不足,这是伪~证。
石河子检院将这一发现和之前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一起,再次寄给了原审地司~法机关。信封使用的是机~要通道,盖红章,与以往不同的一次是:这一次信封里装的不再是一份申诉材料,而是一整套的证据链——DNA排除报告、DNA比对结果、袁连芳的身份和跨省作证记录、两起冤案并案分析。用回形针把材料分门别类地夹好,每一份都有页码,张飚在最后一页上签了名字,同时张飚建议张高平找河南马廷新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朱明勇在电话里听完案情之后沉默了一会儿,说:“发材料过来,”
朱明勇接下了此案,他将张氏叔侄的案卷从头到尾都看了一遍,然后在袁连芳证词那页贴了一张黄色便签条,便签条上写了两个字:同人。
袁连芳这个名字终于被亮了出来。他1962年生,杭州人,原经营电子器材,2001年被判六年。入狱之后成为狱~侦,先后被调往河南鹤壁、浙江杭州看所,以号长身份强迫嫌疑人作假口供,自己以证人身份出庭,每次协助破案后他会得到减刑——第一次减刑一年半,第二次减刑十个月。2004年9月,在他刑满之前获释出狱。
案卷中他的名字是袁某某,身份那一栏写的是同监在押人员,没有任何地方提到他的狱~侦身份,也没有说明他的证词是在暴胁下取得的,一个被跨省调动的在押犯,被关进专案专用的看所监室工作,再以证人的身份让法官采信他的证词,整套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在当时的法律程序上都有相应的文书和审批手续,这些手续的存在比袁连芳本人的存在更令人不安。这意味着不是某个人钻了制度空子,而是制度给这样的人留了一条路。
朱明勇接手了案件之后,飞到新疆见了张高平一次,会见在会见室里进行,中间有一道防弹玻璃隔开,两人使用电话交谈。摊在他面前的是张高平案卷的复印件,从头至尾翻阅,在每一页空白处用铅笔做了密密麻麻的标注,张高平在玻璃另一边讲述了整个审讯过程、袁连芳的出现、DNA报告消失的过程,朱明勇认真地听,没有打断过张高平——只是在几个关键时间点上问了几分钟,最后他问张高平有没有要补充的内容?
张高平想了想,说:“我冤枉了五年多,我不在乎再等几年,但是希望等到出狱的时候我哥还在,”
朱明勇合上案卷,铅笔在最后一页空白处写下了一行字,张高平隔着玻璃看不到写的是什么。
张飚后来回忆道,案件疑点像剥洋葱一样,一点一点显露出来,越来越多。
而这个时候,距离袁连芳出狱已经有四年了。
张高平入监狱已经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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