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兴趣培训能否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月18日)
【问】
小曾在天津工作居住,其参加了兴趣培训,请问小曾参加兴趣培训支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
小曾参加兴趣培训支出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详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6月30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如下: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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