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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上这一条保护了物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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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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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黄陂区天纵云湖湾C区业主,现投诉小区物业公司 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9年签订,2022年6月已到期,至今未续签正式合同,属于不定期事实服务,无权按原高价收费。
2. 根据黄陂区《陂发改价格〔2021〕450号》文件,该物业服务等级备案为三星级,三星级有电梯住宅物业费基准价1.6元/㎡/月,上浮20%后最高合法收费为1.92元/㎡/月,但物业长期按2.6元/㎡/月收取,违反黄陂区《陂发改价格〔2021〕450号》文件!!!!
现要求相关部门调查物业公司违背发改文件的收费是否违规?请问是否违规??如违规请按规则通知整改,并退回缴纳超额物业费。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黄陂区 2026-07-17 17:00:3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馈云湖湾C区相关问题,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经核实,武汉蓝色宝岛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武汉康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于2019年6月26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3元/月/平方,目前小区实际是按2.6元/月/平方收取。陂发改价格〔2021〕450号文件第四项规定,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2021年11月15日)起执行,云湖湾C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早于上述文件执行日期,物业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收费并无不妥。
关于合同到期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如您和其他业主希望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可通过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个人觉得这条法规应该修改为:
1、小区居民入住超过40%以后,社区应该督促和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暂时由社区或街道和物业确定收费范围和价格,一年一订
现在的情况很清楚,业主如果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没有办法和物业对抗的,但成立业委会的条条款款相当之多,诺大的黄陂,几百上千个小区,能成立业委会的不超过10个
放手让居民自治吧,有啥可以担心的呢?香港绝大部分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政府完全放手,结果是三赢(业主利益最大化,物业按时收到物业费用,政府减少了工作量和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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