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近日向中资电力企业提出请求,希望免除因电费长期拖欠而产生的约1700亿巴基斯坦卢比(约合人民币41.4亿元)滞纳金。中资企业的回应非常明确: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履行,不给予特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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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亿欠款背后的“循环债务”困局
这笔滞纳金争议并非孤立事件。截至2026年6月底,巴基斯坦拖欠18家中资电力项目的款项总额已达约4230亿卢比,其中正常电费欠款约2600亿卢比,滞纳金约1700亿卢比。萨希瓦尔燃煤电站、卡西姆港燃煤电站、胡布燃煤电站等走廊框架下的标杆项目,均被卷入其中。
根源在于巴基斯坦电力系统长期存在的“循环债务”问题。该国采用“单一买方”模式——中央电力采购局统一购电,通过国家电网分配给10家地方配电公司,再售予终端用户。然而链条处处卡壳:
几重夹击之下,电力部门循环债务从2013年约5000亿卢比持续膨胀。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截至2026年初,电力部门循环债务已达约1.764万亿卢比,天然气部门达3.442万亿卢比,合计5.206万亿卢比。
债务重组遇阻,中资企业为何不松口?
为破解困局,巴基斯坦政府于2025年9月与18家银行签署了1.225万亿卢比的债务重组贷款协议,计划分期偿还发电企业欠款。但问题在于:这笔贷款的大部分资金至今未真正释放——中资电厂不同意在未付账款上提供折扣,而巴方希望以此为条件才能付款。
中资企业的立场基于三重现实考量:
其一,商业可持续性。电厂需持续支付煤炭采购、设备维护、员工薪酬等成本,巴方长期拖欠已严重影响现金流。若再免除滞纳金,企业将自行承担连锁成本,项目收益直接受损。
其二,契约精神。2015年中巴经济走廊能源框架协议规定,无论巴方能否从终端用户收回电费,都必须按合同向中资电厂足额付款。合同是国际投资的基石,随意豁免将动摇市场规则。
其三,长远合作信誉。若因“情分”打破合同底线,未来任何长期投资都将面临不确定性——这不仅关乎中资企业利益,更关乎“一带一路”合作的国际信誉。
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巴基斯坦电力部长近期承认,电费回收率不足55%。如果盗电不止、补贴机制不改、输配电损耗不降,那么无论获得多少贷款、争取多少豁免,都只能暂时填坑,无法根治。
中资企业的拒绝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在用规则保护合作的长期利益。正如巴基斯坦规划部长伊克巴尔今年2月所言:不能让中方为巴基斯坦过去的错误买单,重新谈判会抬高国家风险溢价,伤害外资信心。
“铁杆兄弟”的友谊,从来不需要用牺牲规则来证明。账算得清,合作才能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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