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黑芝麻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清文(任职时间:2004 年 10 月—2024 年 8 月)于 2026 年4 月24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72026006 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6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韦清文予以立案;2026 年5 月29日,公司及韦清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1 号)。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及韦清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黑芝麻、韦清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3 年,黑芝麻的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养工厂有限公司(2023 年12 月更名为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通过预付第三方公司账款等方式转出资金,部分款项最终被黑芝麻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 18,592.6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1%,黑芝麻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年,黑芝麻累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64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8%。2023 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2,844.81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黑芝麻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已归还前述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金。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书面说明、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黑芝麻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黑芝麻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黑芝麻时任董事长韦清文,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组织黑芝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黑芝麻时任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李维昌,知悉并参与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黑芝麻时任董事、总裁李文全,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黑芝麻资金,对财务异常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跟踪核实,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黑芝麻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淼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核实其主管范围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在黑芝麻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黑芝麻时任实际控制人韦清文,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黑芝麻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黑芝麻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组织、指使”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对黑芝麻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二、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 万元;
三、对李维昌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4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90 万元;
三、对李维昌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文全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五、对周淼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 万元罚款;
二、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40 万元;
三、对李维昌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文全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五、对周淼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指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本次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韦清文被立案调查,系因在以前年度公司资金被其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不涉及其他事项。公司判断相关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事项所涉被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公司董事会就本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恪守合规底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控股股东广西康养集团有限公司的统筹引领和全方位赋能下,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2026 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仅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阶段性合规问题,对公司当前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经营业务稳健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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