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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