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从呼和浩特去张家界办事,没想到西安转机途中遭遇雷暴备降安康、航班延误,张家界没去成,事儿也泡汤了,还白花一万多元……
呼和浩特的李先生说,他们一行5人这两天简直上演了“人在囧途”,别提多郁闷了!
因雷暴天气飞机在安康备降最终错过当晚前往张家界的航班
7月16日,呼和浩特的李先生向华商报反映,7月14日下午,他们一行5人从呼和浩特起飞,计划在西安转机前往张家界,谁知半路遭遇了种种不顺,最后张家界没去成,事儿也没办成。
“我们原计划7月14日下午3点多,在呼和浩特乘坐天津航空GS7620航班前往西安,原本是5点多到西安,我们再乘坐7点多的航班,当晚9点半到张家界。7月15日在张家界办事,16日坐飞机到南京转机,当天返回呼和浩特。”李先生说,没有料到的是,7月14日下午4时许,飞往西安的航班遇到了雷暴天气,“下午大约6点,飞机中途在安康备降,当时我们特别着急,希望飞机能尽快起飞,担心赶不上当晚从西安飞往张家界的飞机。谁知飞机上有12人要下机,飞机要一直等12人及其行李全部离开安康的机场,才能起飞。最终,一直到大约8点,飞机才起飞,8点50分到西安。”
下飞机后,李先生一行人立即向中转站飞奔,让他们郁闷的是,不仅没赶上原计划7点多到张家界的飞机,还错过了当晚下一趟飞机。
“咨询了航空公司、机场,最后,7点多去张家界的飞机票退回来了,再没有其他赔偿方案。”李先生说,折腾了一天,晚饭也没吃,大家非常疲惫,这样的状态无法继续进行下一步,只好自行在西安找了酒店落脚、休息。“最后,原本15号要在张家界办的事也错过了时间窗口期,泡汤了。”
最终,李先生一行人决定不去张家界了,打道回府。他们买了7月16日下午2点多从西安到呼和浩特的机票,退掉了从张家界到南京、南京到呼和浩特的机票,退票扣费3000多元。
白花1万多元只得自认倒霉?航司:天气原因致航班延误无赔偿
李先生认为,因航班延误导致错过转机航班,行程取消,事情耽误,白白从呼和浩特与西安之间打了一个来回,总要有单位承担责任。“不仅花了7000多元机票费,还因为退款被扣掉3000多元,加起来一万多元,难道只得自认倒霉吗?”
李先生一行人问了机场,也联系了航空公司,都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7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李先生朋友身份致电天津航空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公司没有赔偿方案。
记者以李先生朋友身份致电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客服,客服人员表示,机场负责飞机起降、行李管理等,航班延误事宜不在机场管理范围,所以没有相关赔偿方案。
>>律师点评剩余航程退票扣除3000多元这一操作与规定不一致
李先生一行人的遭遇,权责如何划分?李先生该怎么办?7月15日,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
首先,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在本次事件里不用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从航空公司出具客票那一刻成立,旅客的合同相对方是天津航空,机场只负责停机、候机等地面基础配套服务,不属于这份运输合同的履约主体,航班延误、中转失败产生的相关纠纷,机场不存在赔付责任。结合这件事来看,旅客全程购票、承运飞行均由天津航空负责,备降、错过转机带来的后果,自然和机场无关。
其次,本次因天气备降、等候旅客下机引发的延误,属于航空公司法定免责情形。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内容,雷暴极端天气、出于飞行安全开展的必要处置,都是航司无法控制、无法预判的客观因素。本次航班中途在安康备降是航路雷暴所致,长时间等待12名旅客及行李离机也是民航安全硬性要求,整条延误链条都不是航司运营失误造成。基于此,天津航空无需对旅客行程全部作废、张家界业务没能办成这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司法实践,这类超出购票时可预见范围的损失,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但要明确一点,航司享有免责事由,不代表可以免除自身全部法定义务。交通运输部《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写明,旅客非自愿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二十七条专门针对联程航班作出细化,如果单段航班变动致使整套行程无法完成,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统一适用第二十五条。李先生购买的是连贯的联程出行方案,前序航班延误直接导致后续行程全部中断,可航司仅免费处理西安至张家界这一段机票,剩余航程退票扣除3000多元手续费,该操作与规定不一致。同时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国内航班只要发生备降,无论延误起因是天气还是其他因素,承运人都必须为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相关安置服务。
最后,旅客具备合法维权的基础,但诉求需要合理区分。被违规收取的退票手续费、滞留期间自行支出的餐饮费用,是本次事件中直接产生的实际损失,有完整票据、航班记录佐证,法律层面一般能够得到支持。而因行程耽误错失商务事项带来的损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旅客可以收集完整出行、扣费、沟通相关证据,和航空公司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向民航监管部门反映,借助行政渠道协调处理,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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