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不怕你们笑话,今年我四十八岁,我老公去年去世了,刚才把儿子送到大学里去,没有多大本事,就手脚伶俐会伺候人,出去做保姆差不多三年了,难相处的雇主都碰上了,上个星期那件事儿可算是出了名。
现在的客户是我的一个七十多岁的大爷,中风刚出院,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没时间管家庭里的事,我原来只是做白班,早上八点下班,晚上六点上班,做些洗衣服、扫地、搞卫生之类的事情,还过得去。
那天他儿子忽然把他说到一边,吞吞吐吐地说想让爸爸晚上去陪他一起睡觉,说爸爸几天前晚上喝水的时候摔跤了,他还吓得半死不活的,害怕别人没有看见他又出事了。
我说出要陪床的意思,并且提出三条条件,其中一条不能缺少。
第一个就是陪床,从晚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共十个小时,每天额外给80块钱,一个都不能少。
并不是因为贪财,在那个年纪还在熬通宵对人体伤害很大,我自己血压就已经偏高了,如果再这样熬下去不仅自己受罪还要花费医药费,不能做赔本的生意,之前吃过哑巴亏,现在的我已经不是那么傻的人了。
第二点是给老人卧室门口装上一个折叠床或者小沙发,我不至于蜷缩在硬板床上一晚,也不会跟老人睡在一起。
同行的朋友们告诉我,有些雇主因为躺椅占了地方,就让保姆直接在地上的垫子上睡觉,那还有人配称自己为雇主吗?我是来挣钱的,不是来受苦的。
睡好了之后才有足够的力气去照顾白日里给老人服务,这样的说法走到哪里去也是可行的。
第三,老人晚上更换一次纸尿裤,或者是在扶着起来上第二次厕所时,不管是否已经超过三次了,每次又多加20元。
以前遇到一个斤斤计较的雇主,晚上七点叫醒了我八次,之后又说,“你总是醒着的,顺便帮我把活儿干了吧。”当时我气得浑身发抖,凭什么我的辛辛苦苦工作的价值比不上他们的呢?明明白白地规定好规则,到后来就不会出现争执。
我认为他会讨价还价的,但是出乎我的预料的是,他马上同意了,并且当天下午就把折叠躺椅扛回来了,并且把转一个星期加班费的事情提前说明了情况,说因为我是个做事讲诚信的人,所以担心我会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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