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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安妮2008在濠滨论坛反映
自己2024年11月
在南通某奔驰店内购买了一辆GLC260
开了一年左右
仪表盘和中控屏便频繁同时黑屏
行车过程中犹如“盲驾”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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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4S店检修时,售后人员称
需先安装一款监控软件
以便远程采集数据、定位黑屏根源
网友无奈接受
随后,厂家通过该软件
锁定问题出在模块上
并为车辆更换了新模块
黑屏故障得以解决
按理说,软件是为“诊断”而装
故障既除,软件便再无留存必要
然而,正是这款当初
被当作“临时工具”的监控软件
却在任务完成后迟迟未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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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识到
该软件意味着
车辆状态正被第三方实时监测
且软件与手机相连
银行卡信息、微信聊天、照片等
个人隐私数据均面临潜在暴露风险
已严重越界
她多次向4S店
提出拆除诉求,却屡屡碰壁
从今年初至今
4个多月里她跑了无数趟4S店
每次都被各种借口搪塞打发
上周五,有记者陪同网友再次到店
网友表示
店内经理嘴上说着“全力配合”
但问到具体拆除日期
始终给不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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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信息即资产,隐私即底线
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
实则触碰了数字社会最敏感的神经
我们早已习惯
用个人信息换取生活便利
扫码点餐、网购推荐、导航规划
每一次“授权”都是一种信任的交付
但信任的前提是透明
是“用多久、怎么用、用完即删”的清晰承诺
网友当初同意安装监控软件
是基于“修车”这一明确目的
是一种有限授权
当故障排除,授权即失效
软件继续留存
就变成了未经同意的信息收集
这在今天,已不是“服务瑕疵”
而是对个人数据主权的冒犯,于法不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4S店在授权失效后的所有数据收集行为
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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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S店在维修目的达成后
未主动告知用户该监控软件的存续情况
数据收集范围及潜在风险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S店未向用户提供
“拆除软件”或“停止监控”的选项
而是以拖延方式变相强制用户接受持续监控
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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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也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点出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
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这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修车目的已经实现
4S店有法定义务主动删除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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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
我们是否已在无意中
为便利让渡了过多的隐私底线?
面对此类监控软件
消费者究竟该如何有效捍卫自己的数据主权?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编辑:杨桃
主编:芷儿
本文系“濠滨网”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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