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外发布《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周期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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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从准入资质、股权管控、业务限额、违规惩戒、营销宣传五大维度织密监管网络,整治小贷行业牌照倒卖、无序放贷、诱导过度借贷等顽疾,推动省内小额贷款行业回归“小额、分散、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定资质红线,未经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立小贷公司、变相开展放贷业务,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也严禁擅自使用“小额贷款”、“小贷”等近似字样,从源头封堵无资质机构打擦边球违规放贷的行为。
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牌照“炒壳”、“借壳”牟利痛点,监管提出穿透式股东审查要求,全面核查股东资金来源、股权嵌套结构,严令禁止倒卖小贷牌照。
对于失联、空壳、严重违规的存量问题机构,《征求意见稿》直接堵死“变更实控人、搬迁注册地址变相新设”的整改捷径,倒逼劣质机构有序出清,杜绝问题牌照二次流入市场。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小贷面向个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单户余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单户企业贷款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落实小额分散的普惠定位,避免大额授信引发集中性信贷风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明令禁止机构片面渲染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噱头广告,杜绝诱导消费者多头借贷、过度负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个人债务杠杆无序攀升引发的次生风险。
《征求意见稿》清晰列出九类可直接撤销小贷业务资质的严重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通过虚假出资或欺骗手段取得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的;
(二)以借贷资金入股,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
(三)抽逃或通过关联交易、资金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
(四)通过业务不入账、账外借款、账外放款、账外拆借等方式实施账外经营的;
(五)出借或变相出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的;
(六)被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或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
(七)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的;
(八)拒绝执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拒不整改存在重大风险的;
(九)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应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通过收紧牌照管理、量化业务指标、细化处罚规则,一方面清理“伪普惠”违规机构,净化行业生态;另一方面引导合规小贷公司聚焦小额信贷主业,精准对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融资需求,在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助力地方金融业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来源:深氪财经
作者:粽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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