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7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长园集团被给予警告并处1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启权被处以18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姚泽被处以80万元罚款。
资金占用超10亿元 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披违法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作为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安排公司通过预付款方式将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款项最终被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调查显示,涉案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累计达108,666.32万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发生额为8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根据《证券法》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长园集团未进行临时公告,直至2025年4月29日才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责任人被追责 公司及高管合计被罚420万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长园集团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在责任认定方面,吴启权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同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 处罚措施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吴启权 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姚泽 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资金已归还 监管强调信披合规重要性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4月,吴启权已归还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同年9月归还了相关利息。尽管资金已归还,但监管部门仍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体现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该局备案。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处罚再次警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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