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盈运达电子厂遭到员工实名投诉,多条违规用工问题曝光,其中离职扣3000元培训费的霸王条款引发全网热议,大批网友站出来声讨涉事工厂。
事件描述
涉事企业为宁波北仑盈运达电子厂,厂区内设有流水线组装工位,不少年轻务工人员在此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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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对外招收暑期短期工,入职时却要求员工签署长期工劳务合同,招工宣传的薪资、排班和实际工作条件存在明显出入。
合同中写明特殊条款,7至10月期间离职的员工,需要扣除3000元培训费用,即便只是流水线基础岗前培训,也以此作为克扣工资的理由。
有16岁未成年暑期工进厂务工,工厂强制安排通宵夜班,每日实际工作时长12.5小时,仅核算11.5小时工时,夜班、加班无任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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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餐食仅有前一日剩饭,每日休息时长仅30分钟,产量不达标时管理人员当众辱骂员工,以克扣薪资、调岗施压员工。
厂区管理缺失,无正规排班表、不发放员工工牌,仅记录首尾打卡时间,刻意抹去中途加班时长,恶意压低员工劳动报酬。
一名务工人员选择匿名在市长留言箱提交完整投诉,相关诉求平台已受理,消息流出后迅速在本地论坛传播,引发大量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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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长期工写进合同里不就行了,暑假工冒充长期工,就算合同欺诈了。
2. 辞职自由 以辞职为由扣款 hr水平真低
3. 工资待遇好一点员工不会走,一直压榨员工的厂,迟早会还的
4. 谁给的权利?夏天不让辞职第一次听说
5. 缺德玩意,拿克扣工资留住员工根本行不通
6. 你说明不用暑假工就行,没必要设置高额扣款条款为难学生
7. 公平自愿原则。只要提前告知,个人觉得没什么毛病
8. 祝这个电子厂好运,坐等人社部门核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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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舆论观察
网友分为两种观点,绝大多数人指责工厂设置违法扣款条款、压榨未成年工,认为企业用工管理完全不合劳动法。
少数网友认为入职前已告知扣款规则,员工自愿签署合同应当遵守,但该说法遭到多数人反驳。
- 事件分析
1. 工厂规定离职扣3000元培训费,这条合同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相关法规,企业基础岗前培训属于法定义务,不得以此向劳动者收取或扣除费用,该条款本身属于无效条款。
无论员工入职前是否知晓该规定,工厂都无权在员工离职时以此为由克扣劳动报酬,员工可要求全额追回被扣薪资。
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后,会责令企业废除该霸王条款,并对过往被扣工资的员工进行补发。
2. 工厂招收16岁未成年工,强制通宵夜班是否合规?
我国法律允许16周岁未成年人务工,但明确禁止企业安排未成年劳动者从事夜班、高强度加班工作,该厂行为已经明确违规。
长期通宵加班、压缩休息时间、劣质就餐条件,会直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社部门可对企业作出罚款、限期整改处理。
后续监管部门会重点核查厂区未成年工排班记录,杜绝同类高强度压榨用工情况再次发生。
3. 暑期工冒充长期工入职,企业就能随意压榨克扣工资吗?
即便员工入职时隐瞒暑期工身份,企业也不能突破劳动法律底线设置高额离职扣款,两种问题应当分开判定、分别处理。
工厂若不愿接收短期暑期务工人员,可在招聘阶段明确告知用工期限,而非签署合同后用扣款方式变相限制员工离职自由。
用工矛盾应当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解决,压榨加班、辱骂员工、克扣薪资等行为,不会因员工身份问题被免除处罚。
- 总结
盈运达电子厂多项用工行为触碰法律红线,高额离职扣款、压榨未成年夜班工人、恶意核算工时等行为均违反用工法规。
劳动者遭遇不合理合同条款可通过官方渠道投诉维权,企业想要稳定用工,应当优化薪资待遇,而非依靠霸王条款束缚员工。
- 延伸小科普
《劳动合同法》规定,仅专项技术培训可约定违约金,流水线基础岗前培训不能收费,企业无权以此克扣离职员工工资。
劳动者拥有法定离职自由,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受法律特殊保护,企业安排夜班、超时加班均会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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