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诚信自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对重点监管领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危及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受严惩。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质量安全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受严惩。生产、销售、出租、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结论;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受严惩。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虚假公示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受严惩。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营主体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拒绝、阻碍、干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依据规定,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相关失信信息还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商品和服务大范围、长久的流通交易靠的是良好的信用。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给严重违法失信者戴上了更加严格的“紧箍咒”,但同时为守信者铺就了更加宽阔、畅通的“快车道”。
消息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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