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搭乘无证运营的网约车,在等红灯时贸然开门,撞上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人伤残。一场事故多方过错交织,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车辆投保后改变了使用性质,保险赔不赔?网约车“无证运营”,平台负不负责?
7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各方责任进行了精准界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平台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也应在过错范围内与司机承担共同责任。
醉酒乘客“开门杀”
致人十级伤残
一天凌晨,网约车司机王某接平台派单,搭载了4名乘客。坐在后排的乘客赵某喝醉了,一路上与同伴高声交谈,还要提前下车。司机王某始终未予回应。
在路口等红灯时,赵某迷迷糊糊地误以为车辆已到达目的地,便猛地推开车门。此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侧后方超速驶过,因躲闪不及,重重地撞上了车门。经送医抢救,刘某虽无生命危险,却留下了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构成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乘客赵某开关车门妨碍通行,负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未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因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伤者刘某将乘客赵某、司机王某、网约车平台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庭上
四个被告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四个被告各执一词。
“是司机的责任!我喝醉了,司机没提醒我,也没落锁!”乘客赵某认为司机要为自己的失职承担主要责任。
而网约车司机王某竟从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运输证,“我注册为网约车司机时,平台也没严查我的资质。营运这么久也没清退我。”司机王某说。
网约车平台自称与司机只是合作关系,司机的侵权行为与公司无关。
“车辆投保时说是家庭自用,现在却跑营运,风险翻倍,保费却没有增加,我们不赔。”保险公司直接亮出免责条款。
各方都有不赔、少赔的理由,受害人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呢?
法院认定各方过错比例
及责任范围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赵某醉酒状态下贸然开启车门且未观察后方来车,过错程度最为严重;司机王某未尽到对醉酒乘客的安全提示义务,与乘客行为共同、直接导致损害,属次要直接原因;受害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法院认定三方责任比例为:乘客赵某60%,司机王某25%,刘某自行承担15%。
由于涉案车辆投保时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后被用于网约车营运,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但法院认为,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不因使用性质改变而免除,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至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法院认为,平台与司机名为“合作”,实为平台对司机进行组织、管理。平台作为承运人,负有对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事前、主动、实质性审核的法定义务,并保证车辆具备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司机王某从未取得相关“双证”,平台既未要求其补充,也未采取限制接单或清退措施,平台审核缺失使不合格驾驶人得以接入运营网络,显著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并直接导致涉案车辆因使用性质改变而无法获得商业三者险赔偿,平台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确定平台对司机王某应赔偿数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且赔偿后不得向王某追偿。
最终,东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82万元;乘客赵某赔偿6.4万余元;司机王某赔偿2.6万余元;网约车平台对司机应赔偿数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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