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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昌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近期,我委组织对2012年11月以来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检自查。自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非标融资(包括信托、融资租赁、定向融资工具等)及对外担保过程中,存在决策程序缺失、资金用途偏离、中介费用畸高、风险预警机制空白、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部分项目涉及隐性债务、公益资产抵押、违规支付中介费用等情况,虽存量债务已清偿完毕,但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切实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非标融资新增管控
(一)实行“红线”管理。各县属国有企业新增非标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保险资管、融资租赁、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收益权产品等)须纳入企业年度融资预算总额管控,未经县国资委批准,不得突破年度融资规模红线。
(二)严控融资成本。新增非标融资年化综合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由县国资委根据市场情况动态确定)。对成本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项目,一律不得启动。
(三)禁止违规融资行为。严禁以公益性资产、未合规确权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底层资产;严禁由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或提供任何形式的隐性担保;严禁以“借新还旧”滚动融资掩盖真实偿债压力。
二、规范决策与报备程序
(一)董事会前置决策。所有非标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集体审议,形成明确决议。决策前须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交易结构、合同条款、合规性、风险点等进行专项审查。
(二)严格报备要求。合同正式签署后,企业须在5 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合同文本、费用说明等材料报送县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核心条款(金额、期限、利率、增信方式等)变更,视同新融资事项,须重新履行相同程序。
(三)禁止事后补报。对未履行前置决策和报备程序的融资、担保事项,县国资委不予认可,并视同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三、强化资金用途与成本管控
(一)资金专款专用。融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或备案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于财政支出、无对应项目的还本付息、非经营性支出等。对确需变更用途的,须重新报批。
(二)严控中介费用。所有中介机构(资金掮客、承销商、资产管理人、顾问等)的选聘须履行公开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程序,费用标准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以“综合成本扣除投资人收益”等无核算依据的方式支付费用。单笔融资中介费用超过融资额1%的,须单项报县国资委审批。
(三)成本合规审查。企业财务部门须对每笔融资的综合成本(含利息、顾问费、服务费、通道费、承销费等全部支出)进行核算,并在报备材料中单独列示。禁止通过体外循环、账外支付等方式规避成本管控。
四、建立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一)动态台账管理。各企业须建立“一企一账、一笔一档”的非标融资及担保台账,逐笔登记金额、期限、利率、增信措施、还款来源、还款计划、状态等要素,并每月向县国资委报送更新情况。
(二)关键指标监测。企业须制定《融资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设置成本偏离度、交叉违约触发阈值、资产负债率警戒线、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对接近或触发预警线的情形须立即报告并制定应对预案。
(三)交叉违约防范。合同中原则上不得设置可能导致单笔技术性逾期引发全局性违约的交叉违约条款。确需设置的,须专项说明理由并报县国资委批准。
五、全面清查历史遗留问题
(一)限期补报备案。各企业对自检自查发现的未履行决策程序、未按规定报备的历史融资及担保项目,须在2026 年6 月30 日前一次性梳理形成台账,并逐笔补报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二)问题项目专项整改。对自查发现存在资金用途偏离、中介费用异常、抵押物不合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项目,企业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将整改进展按月报送县国资委。
(三)责任追究。对自查中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或继续发生同类违规行为的,县国资委将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加强法律服务与合同审查
(一)强制法律意见书。所有融资及担保合同签署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独立法律意见书,重点审查管辖权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交叉违约条款、担保效力等。
(二)管辖法院约定。合同谈判中应坚持将管辖法院约定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或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因对方强势地位无法调整的,须逐笔报县国资委同意后方可签署。
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非标融资及担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于本通知下发后30 日内,对照本通知要求修订内部融资管理制度,并报送县国资委备案。我委将定期开展非标融资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新增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约谈、通报并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分值。
6月29日,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县域金融秩序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景东县县属国有企业非标融资领域,虚假联合融资租赁、公益资产包装违规、中介费用转移等问题,以及服务费用叠加、造假、行贿受贿、偷漏税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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