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了这张照片,对啊,就算LV打赢了官司,拿到赔偿,从市场认知、品牌美誉度来看,这场官司本质上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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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愿意为 LV 买单,买的不只是包袋做工,更是品牌格调、文化好感。如今舆论一边倒共情本土茶饮品牌,反观 LV,即便手握合法商标、胜诉判决,却失去了普通消费者的情感立场。
而且这次的LV告茉莉侵权的二审,现在我的理解是,改判的可能性很大。为什么?
我先说到今天为此,有多少高级别的官媒发声了,他们说了些什么。
首先是最高检,我直白的总结就是一审判侵权,本身没判错,LV 商标注册在先、用了一百多年,确实是合法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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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明明自己申请同款商标被驳回,还硬照着用,有故意蹭意思,所以法院认定侵权,这一步没问题。
但是这件事也有不合理的地方,这个四叶花根本不是 LV 发明的,源头是我们中国古代的宝相花、柿蒂纹,是老祖宗留给全民的公共文化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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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只是稍微改了一点点,就注册成自己的商标,反手拿着我们中国的传统纹样,告中国本土品牌、索赔一千万,容易让大众产生外资借用传统文化、反向收割国内商家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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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了自己的观点,以后只要商标底子是公共传统花纹的,不能当成是品牌方完全原创图案那样,给予全力保护。保护的范围要缩小、判赔的金额也要克制。
国外法院也是这么判的:流传千年的通用传统装饰纹样,不允许任何一家公司独占垄断。
各位都知道,检察院其中一个职能就是法院的专职监督单位。 是负责抗诉的,抗诉就是检察院站在法律公平的角度,觉得法院判得尺度失衡、适用法律有偏差,专门给法院提纠正意见。
这个是检察院方面的点评。我们同时也看到了人民日报的人民锐评发文,论述“传统文化符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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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声音汇聚在一起,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以前我们只要是你有注册商标,就机械适用法条,给予全力的保护,不管你是外资还是本土的品牌。
现在思路需要考量,既要尊重合法商标,也要守住咱们本土传统文化,两边兼顾平衡。
所以来到二审,我的理解,法官不去推翻一审确定的LV是驰名商标,给予跨类别的保护;
但也同时确认四叶花、宝相花等属于公共文化资源,LV通过长期商业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把整个公共图库都据为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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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的二审判决是会大幅下调赔偿,然后弱化道歉,既惩罚了侵权行为,又避免了过度保护这个商标。
不过话说回来,LV 现在大概率是后悔打这场官司的。苦心经营百年的高端视觉符号,被全网玩梗彻底稀释。
现在全网到处流传对比图,把 LV 老花和老式旱厕通风砖、古建筑窗棂放在一起对比,“厕所包” 这个梗刷屏各大短视频平台,把LV说成了WC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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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大众认知的扭转,再多胜诉判决书都修复不回来。还要再来一个二审环节的,再被玩梗一次,LV肯定一百个不愿意。
但茉莉奶茶坚决上诉,你LV作为被上诉人,不应诉,是不行的,LV现在最好的解决难道是去和茉莉奶茶谈和解。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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