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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85万。
这是陈浩最终拿到的数字。
19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判决),66万期权损失赔偿(二审法院建议下达成调解)。加起来85万。
陈浩是某某书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2022年6月入职,月薪3.7万,入职当天签了期权协议——3万股,四年归属,每股0.8美元,协议上有创始人的签名。
2023年12月,距离首批期权成熟还有5个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了他。离职证明上写了两个字:汰换。
期权的归属条件是时间。只要待满5个月,第一批就到手了。
5个月。省下来的钱,按当时的算法,至少几十万。
也许更多。
二
陈浩不服。走
仲裁,走一审,走二审。两年,五场庭审。
某某书 法务的策略很清晰:切割。
你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叫"薯一薯二",在上海。
你签期权协议的公司叫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在开曼。两个主体,没有关联关系。
期权是境外公司给你的,跟我们境内运营主体无关。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想要期权?去香港打官司。
这个策略有用吗?
有用。
境外诉讼的律师费、时间成本,足以让绝大多数员工放弃。
一个拿3.7万月薪的人,请不起香港的律师,也算不清跨法域诉讼要耗多少年。
某某书 赌的就是这个。
但广州中院的法官没按这个剧本走。
判决书是这么写的:境内外主体受同一创始人控制,存在紧密关联关系;期权由境内主体安排签署,员工的劳动成果由境内公司享有。
境外期权,属于境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国内首例。
最终在法院建议下达成调解, 某某书 赔付期权损失66万余元,加上劳动赔偿19万余元,合计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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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 某某书 只是输了一场85万的官司。
不疼。
对一家据市场消息估值一度高达500亿美元的公司来说,85万连零头都算不上。
但陈浩做了一件事。
2026年6月28日(部分媒体报道为6月29日),他向港交所上市部和香港证监会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
附件包括:判决书、期权诉讼卷宗、新旧离职证明,以及近50名离职员工的相关佐证材料。
他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不是 某某书 裁了他。
而是 某某书 在法庭上说的话,和它在招股书里说的话,互相矛盾。
劳动诉讼阶段:境内主体和境外期权授予方"没有控制关系",纠纷请去香港仲裁。
港股上市申报:VIE红筹架构,境内外属同一控制,合并报表。
同一套公司体系,两套完全相反的定性。
一个拿着一份生效判决书的人,把企业在法庭上的辩词和招股书里的声明,同时摆在了监管机构面前。
你说的是哪句真话?
四
这个问题的重量,远超85万。
港交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底线是"真实、准确、完整"。
不是"大致不差",不是"行业惯例",是真话。
一家公司不能在需要少赔钱的时候说"我跟那家境外公司没关系",又在需要上市的时候说"我跟那家境外公司是同一个"。
这不叫灵活,叫虚假陈述。
而虚假陈述触发的后果,不是一个85万的调解能比的。
近50名员工提供了遭遇类似情况的佐证材料。
都是期权即将成熟前被辞退,离职证明标"汰换",期权直接作废。
按陈浩案的判赔标准推算,涉及期权价值约1.5亿到2.5亿元(媒体推算,非独立核实数据)。
这笔账,招股书里没有披露。
港股要求完整披露重大诉讼和或有负债。隐瞒,是重大遗漏。如实披露,投资者信心崩盘。
两条路,都走不通。
五
回头看整件事,最有意思的不是陈浩多勇敢,而是 某某书 的每一个决策,在它发生的那个局部,看起来都是"最优解"。
法务在法庭上切割境内外主体——赢了这一场官司,少赔几十万。局部最优。
HR在期权成熟前集中裁人——压缩上市前的股权兑付支出,美化报表。局部最优。
财务不在招股书里披露这批劳动纠纷——避免吓跑投资者,保住估值。局部最优。
每一个部门都在做对自己最有利的事。
但这些局部最优加在一起,构成了一家公司在两个不同场合说了两句完全相反的话。
然后被一个人同时递交给了监管机构。
局部最优的总和,是系统性灾难。
据市场消息一度高达500亿美元的估值,被85万的诉讼策略撬动了。
这不是黑天鹅。
这是每一个局部都觉得"跟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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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VIE架构这件事,说穿了不复杂。
境外融资,境内运营。中间用一纸协议把两边连起来。
这套结构在特定历史阶段有它的合理性——外资准入限制摆在那里,不走这条路就上不了市。
但合理不等于可以两头用。
需要融资的时候,VIE是"同一控制、合并报表"。需要裁人的时候,VIE是"两个主体、互不相关"。
需要避税的时候,VIE是"利润留在低税区"。
一套架构,三种说法,服务于三个不同的目的。
数据说话:2026年以来,仅有群核科技1家红筹/VIE架构企业获得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通过,而2025年同期通过备案的有21家。港股红筹VIE IPO占比从约三成降到不足5%。保留VIE架构的平均备案审核周期拉长至400天以上。
监管的逻辑已经变了:穿透。
不再看你怎么注册,看你怎么实际控制。不再看你协议上写了什么,看你的资产、数据、业务、人到底归谁管。
VIE的灰度空间,正在被清零。
小红书的案子,不过是这个趋势下的一个注脚。只是这个注脚,来得格外贵。
七
有人在讨论陈浩的动机。
有人说他实际要求 某某书 按2026年期权市价赔630万,被拒之后才升级举报。此说法未被独立核实。但即便是真的,也不影响一件事的成立:
一个员工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走完了仲裁、一审、二审的完整流程,拿到了一份生效判决。
然后他行使了公民权利,向监管机构提交了举报材料。
动机不重要。
事实重要。
判决书是真的。
期权协议上有创始人签名是真的。离职证明上写了"汰换"是真的。近50个人提供了遭遇类似情况的佐证,是真的。
法庭辩词和招股书陈述矛盾,是真的。
一家公司可以在商场上精明,但不能在两个法定场合说不同的话。
前者是能力问题。后者是诚信问题。
而诚信,是这个市场上最贵的东西。不是因为它高尚,是因为假的代价,比真的贵得多。
85万可以赔。
两套说辞的代价,赔不起。
*文中某某书为替代名。
【参考来源】
[1]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1民终11119号民事判决书(劳动纠纷部分);期权损失部分为二审法院建议下达成调解,赔付661545元。
[2] 天眼查司法文书:陈浩与薯一薯二文化传媒劳动纠纷案。
[3] 新浪财经:《实名举报对小红书IPO进程影响有多大?》(2026-07-08)。
[4] 新浪财经:《小红书关键时刻,前员工向港交所实名举报》(2026-06-30)——举报递交日期6月28日;部分媒体报道为6月29日,存两种说法。
[5] 搜狐新闻:《前高管实名举报VIE漏洞!小红书港股IPO撞上致命合规暗礁》(2026-06-30)。
[6] 网易新闻:《VIE灰度红利清零,希音IPO告别套利时代》(2026-07-07)。
[7] 新浪财经:《小红书冲刺500亿美元港股IPO前夕遭前高管实名举报》(2026-07-08)——500亿美元为市场估值消息,非官方披露;另有报道提及310亿美元至500亿美元区间。
[8] 搜狐新闻:《前员工实名举报小红书,折射出VIE架构下的期权纠纷与合规博弈》(2026-07-03)。
[9] 今日头条:《小红书IPO前夕被举报,VIE架构成上市"致命硬伤"》(2026-07-08)。
[10] 腾讯新闻/证券时报:2026年以来仅1家红筹/VIE企业(群核科技)获得境外上市备案,2025年同期21家;港股红筹占比从约三成降至不足5%;VIE备案审核周期400天以上。
[11] 雪球分析:红筹/VIE审核周期拉长至400天以上,2026一季度备案通过率仅2.4%。
[12] 微博:@满谈企业 相关分析(2026-07-07)。
[13] 陈浩身份、月薪3.7万、3万股期权、每股0.8美元等细节据媒体报道,未获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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