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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上高速
掏出他人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
当民警质疑照片与本人不符
男子声称是“发福”
谎言被识破
最终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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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河池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依法对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潘某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6月20日,民警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执勤,依法拦查一辆小轿车时,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闪躲,迟迟拿不出驾驶证。
就在民警欲通过系统进一步核查时,男子慌忙掏出一本持有人为“韦某某”的C1驾驶证。民警仔细核对驾驶证信息后指出:驾驶证上的照片与驾驶人本人完全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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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场识破后,男子仍不死心,辩称:“那是多年前拍的,我发福变样了。”
民警询问男子驾驶证上的多项信息,他都答不上来。在民警的耐心普法教育下,该驾驶人终于坦白:自己姓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经系统核查,确认潘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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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潘某当日下午搭车至柳州游玩,晚间因家中急事需返回,便向同行的朋友谎称持有C1驾照,借车返程。行至检查点时,正巧翻找到朋友遗留在车上的驾驶证,便试图蒙混过关。
6月26日,潘某被依法传唤至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潘某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
在拘留所里,民警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驾驶人潘某进行普法宣教,指出无证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提醒其严守法律红线,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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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是捷径
是随时可能失控的险途
请务必持证上路
让每一次出行都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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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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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驶技能欠缺,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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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或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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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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