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量不能逾越法律底线,随意篡改画面内容、编造虚假文字博关注,终将付出法律代价。《传媒见闻》认为,这一案例中程某的行为及其后果,对自媒体来说也是一个警示。
7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号“仁怀公安”发布公告,披露了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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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7月5日,仁怀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件,违法行为人程某为博取短视频流量,恶意曲解实景画面、编撰低俗不实文案发布网络,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月4日,程某在浏览抖音短视频时,下载一段外地酒吧内实拍原视频,视频画面仅记录现场有两名民警在场执勤,无其他不当情节。程某为吸引网友点赞关注、刻意制造猎奇话题,擅自截取视频素材,另行添加虚假配文“点了两个男模,好像很高冷”,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对外公开发布,歪曲画面事实、编造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网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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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程某对自己篡改画面、杜撰文案、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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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公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仁怀公安同时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短视频平台不是随意造谣、恶意调侃、歪曲事实的“自留地”,剪辑画面、篡改语境、编造标题、杜撰文案博取流量,均属于散布谣言、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全程从严打击。
上网言行需自我负责:广大市民在刷视频、发动态、转发内容时,务必恪守客观真实原则,不随意拼接画面、不臆造文案标题、不跟风传播不实段子;发现网络谣言及时截图举报。
《传媒见闻》认为,此次仁怀公安虽然是针对个人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但对自媒体来说也是一个警示。
自媒体在创作文案和视频时,应务必遵守法律,不以博取流量为第一目标,坚守“真实”这一新闻底线,才是媒体人的操守所在。
否则,就会像本案中程某以及《传媒见闻》前两天报道的造谣抹黑企业的自媒体大V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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