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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KINO
62岁的香港演员吴启华,日前在TVB新剧《非份之罪》的宣传活动中,公开透露了一则引发热议的消息:
他将肖像权授权给一家AI影视制作公司,对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复原他20岁时的容貌,制作一部以年轻版吴启华为核心的电影。
吴启华坦言看过成片后相当满意,既圆了再当男主角的心愿,也重温了年轻时的风采。谈及酬劳,他大方表示“片酬也挺不错的”。
被问到AI会不会抢了真人演员的饭碗,吴启华倒很坦然。他认为这更像是影视行业派生出的另一条发展路线,给从业者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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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开后,话题热度迅速攀升,正反双方各执一词。
那么,你怎么看?
正方观点
支持者认为,吴启华的选择顺应技术趋势,也为影视行业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
对资深演员而言,这是一条“数字养老”的新路子。
吴启华入行超过四十年,年轻时外形俊朗,被誉为“师奶杀手”,《倚天屠龙记》里的张无忌、《妙手仁心》里的程至美、《九品芝麻官》里的方唐镜,都是几代观众的共同记忆。
如今,他已过了演员事业的黄金年龄段,能接到的优质剧本有限。通过AI肖像授权,依托数十年来积累的观众缘和经典角色,把个人的数字资产变成一份可观的收入,既体面又轻松,还能圆一回当年轻主角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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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留言称赞吴启华年轻时的颜值,很乐意在作品中再次看到吴启华的青春面貌,甚至期待林青霞、张曼玉、黄日华、古天乐等塑造过经典角色的演员,也能以同样方式“回归”。这是AI技术带给影视行业的一种独特浪漫。
这种模式如果走通了,一批有情怀加持的老演员就能绕过年龄这道坎,在体力和戏路受限的阶段,依然能以另一种方式参与创作。
从行业角度看,这次合作是一次肖像权商用的规范化样本。
当前,未经授权的AI换脸乱象频发。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审理了一起AI换脸短剧侵权案,原告为演员迪丽热巴,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明确“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即构成使用特定自然人肖像”,两家侵权公司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前不久,爱奇艺宣布建立“AI艺人库”,计划整合百余名艺人的数字形象用于AI影视制作,结果多家艺人工作室火速澄清“没授权”,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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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吴启华主动签合同、主动授权,其授权模式被法律界视为值得参考的做法。
据律师解读,他和制作方签的是“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而不是“肖像权转让”。合同明确了限定用途(仅限该部电影)、限定形象(仅20岁样貌)、禁止衍生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电影、广告等任何形式的二次开发),并设定了明确的授权期限与地域范围。
这种条款清晰的授权方式,严格遵循《民法典》第993条“许可使用”原则,避免了“一次授权、无限复用”的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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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演本身来看,吴启华的AI数字形象并未替代真人主体。
吴启华不是唯一试水AI数字分身的演员。表演艺术家游本昌此前与红果短剧平台合作,通过数字人技术还原他年轻时的济公形象,推出短剧《济公之冒牌降龙》。
游本昌曾说过,从话剧到电视剧,他一路看着这行在变,“表演从来不是死的东西,它得跟着时代走......所以我也愿意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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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也有类似例子,演员方·基默2025年因病离世,没能完成遗作《深如坟墓》,他的女儿和遗产委员会决定授权用AI复刻父亲从青年到暮年的影像。
瓦尔·基默的女儿认为,与其回避技术,不如通过主动授权来保护演员的知识产权。这不是消费逝者,而是借技术之手,完成未竟的艺术承诺,让演员的生命经验超越肉体限制,在银幕上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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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这些案例,本质都一样:AI仅复刻演员的外貌,用数字手段重现已有的形象,而不是凭空创造一个新的演员。说到底,是技术借了经典的形,来传递大家熟悉的那份神韵。
反方观点
反对者的担忧,则更多指向艺术、伦理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最核心的质疑是AI正在把表演艺术简化了。
现阶段,AI生成的表演是大数据喂出来的算法产物,可以精准还原五官的轮廓、模拟近似的神态动作,却无法复刻真人表演中那些不可预测的呼吸节奏、眼神的微妙游移、情绪的延迟与克制,甚至演员偶尔的“不完美”,恰恰是表演中最具温度感和在场感的部分。
如果未来市场一味偏爱AI表演,影视作品可能就沦为千篇一律的工业流水线产品,少了灵魂,多了套路。
梁朝伟此前公开表态,不会授权AI生成表演,理由是“一旦你告诉观众,那个角色是AI,感觉会不一样。现在AI还没有意识,AI的表演还没有灵魂,创作的部分还是需要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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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华授权的这部AI电影尚未面世,无法判断表演质量高度。如果观众仅冲着年轻容貌而非演技去欣赏,就陷入了“重颜值、轻艺术”的误区,本末倒置。
从演员行业的生存空间看,普通从业者的处境也令人担忧。
有网友直言:“AI不能取代真实演员的表演,这种做法会让年轻演员失去机会。”若资深演员纷纷将自己的年轻数字肖像授权给制作方,无疑会直接挤压年轻演员的上升通道。
原本靠新老交替维持的人才循环体系就会被打破,新人演员想冒头只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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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吴启华的案例在法律层面规范严谨,但AI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衍生风险不可忽视。
目前,大量中小公司仍以“一次性授权”“永久使用”等模糊条款诱导演员签约。有律师指出,即便是“单次授权”,也可能面临被二次开发、声音或动态特征被恶意提取等侵权风险。
制作方在训练AI模型时必然会收集、使用人脸信息,若后续利用该模型将面部特征与授权范围之外的身体动作、场景进行合成,就可能超出原始授权边界,构成新的侵权。
今年春节期间,短视频平台上冒出了一大批“周星驰拜年”“周星驰演古装”的AI视频,播放量破亿。周星驰本人根本没授权,但AI模型靠大量的旧影像训练后,已经能造出以假乱真的“数字周星驰”。
此类行为虽未被起诉,却广泛存在,暴露出法律上“可识别性”的标准,在执行层面还远远跟不上技术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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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华将“20岁的自己”卖给AI,表面上看是一个演员的个人商业选择,实际上折射出整个影视行业在AI浪潮下面临的转型震荡。
AI影视的未来,不应是AI取代真人的零和博弈,而应该是技术为创作服务的双向赋能。只有规则足够完善、权益边界被清晰划定、AI作品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才可以成为演员的“延伸”,而非“替代”。
到那时候我们看到的作品,既有AI带来的视觉冲击,也留着表演的温度和呼吸,这才是影视行业数字化转型真正值得奔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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