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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聊一个拍卖协会会长操控司法拍卖、侵吞国有财产的案子。
马某是某拍卖行业协会会长。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某人民法院委托该拍卖行业协会协助处置刑事涉案房产。马某利用担任会长的职务便利,打起了赚差价的主意。
马某指定由其本人和特定关系人、时任协会秘书长肖某实际控制的拍卖公司作为涉案房产的拍卖机构。此外,马某不仅安排自己的妻子、儿媳等人参与竞拍,还授意肖某通过劝退其他有意向的买家、干预评估价格、减少拍卖活动知悉面等方式,确保其妻子等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竞得房产。
最后低价买入,高价获利。马某以1603万余元竞得价值3026万余元的别墅一套,获利1423万余元;以342万余元竞得商业用房四套,倒卖获利175万元。累计非法获利1598万余元。
法院认定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挪用资金罪另案处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为什么是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的主体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马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作为拍卖行业协会会长,代表协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协助处置刑事涉案财产,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完全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涉案财产的性质:刑事涉案财产以国有财产论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本案中,法院委托拍卖的房产属于刑事涉案财产,在法院管理期间以国有财产论。马某非法占有的,正是这部分国有财产的差价。
非法占有的方式:低价竞得
马某虽然没有直接将房产据为己有,而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但法院认定他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纵拍卖活动,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差价,属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低价买入本身是贪污的手段,而差价就是贪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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