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法务连夜加班,社交平台突然冒出大批“义务普法员”。
“人家注册了,合法!”“侵权就是侵权,别扯文化!”好的,我们知道了。
但你们搞错了一件事:
大家反感的根本不是法律,是吃相。
韩红“走个面儿”违法了吗?没有。但大家就是不接受。西贝预制菜合法吗?合法。但消费者照样骂。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最后撤诉道歉,把商标拱手送人。为什么?因为舆论扛不住了。
LV被反感的理由,从来不是法理站不住,是两点:
一、格局小到可笑。 起诉理发店、鸭血粉丝店、个体户——奶茶店在它面前都是小角色。一个包卖几万,一杯奶茶几十块,连零头都够不上,追着打,吃相太难看了。
二、拿了别人的东西反过来告人。 四瓣花、棋盘格、马面裙——哪个不是从东方“借”去的?抄完了注册成自己的,转过头卡中国人脖子。这叫合法,但不叫体面。
越普法,越反感。因为大家不傻——合法不等于合情。
你赢了官司,但输了人心。这笔账,LV算得过来吗? 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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