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佳苑项目定于2026年07月14日—07月17日召开回迁选房大会,现将此次回迁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6年07月14日—07月17日(每日8:00开始预审登记,8:3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4:0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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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房地址
全季酒店二层会议厅(太周园1号楼)
三、携带资料
1.选房人(被拆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各村相应的选房顺序卡等相关资料。
3.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四、选房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选房人为集贤镇和九峰镇各村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选房卡》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坚持房源公开、实名选房、序号唯一的原则。
5.选房人按照选房办法选定安置房屋后不得退(调)换。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楼号、单元号、楼、层、房号,一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即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如不签署或拒绝签署《集贤佳苑回迁安置选房结果确认单》,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五、委托办法
选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联系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法: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本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各自管辖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
(1)户内尚有其余被拆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内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委托。
(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拆迁人,则先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按指印,并经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办理委托时间:2026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办理委托地点:各村委会
2026年7月6日
来源:周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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