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三五好友相聚
本是惬意之事
然而总有个别人员酒后失德、借酒滋事
当前,招远公安聚焦“齐鲁守护 夏季攻势”
持续加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力度
近日
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酒后因言语纠纷殴打他人
6月7日23时40分许,王某、方某在招远市某烧烤店共同饮酒期间,王某与邻桌顾客李某因酒后言语纠纷发生争执,后双方矛盾升级,王某、方某共同对李某实施殴打,致李某头部、腹部等部位受伤。接报警后,温泉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控制现场局势,并开展调查取证、人员控制及伤员处置等工作。
目前,王某、方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招远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酒酣耳热易失分寸,醉态百出惹出事端。
①适量饮酒,保持清醒。 过量饮酒易导致情绪失控、行为失当,切莫让“杯中物”成为违法的导火索。
②遇事冷静,文明沟通。 生口角纠纷时,多一份理性、少一分冲动,切莫因一时之气动手伤人。
③遵纪守法,敬畏法律。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任何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招远公安将持续加大
社会治安整治力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文明聚餐、和谐相处
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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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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