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普海关发布关于大连东芝机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普关缉违字【2026】21号)。
大连东芝机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重大技术装备项下免税进口IGBT半导体模块、辅助控制单元、电源、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速度传感器、快速接头、电机轴承等9项商品移至售后服务、检修业务、城轨项目及双电源装置使用和备品销售。
对当事人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进行转让和移作他用的行为,科处罚款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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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大连东芝机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赵刚,股东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东芝和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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