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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关于患者隐私保护,上海新规来了。
6月3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上海市医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细化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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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而如何定性情节严重,本次上海的新规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泄露1至5条非亡故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且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6至10条非亡故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且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0元)的罚款;
泄露10条以上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亡故者个人信息的;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1次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罚款;责令暂停六个月及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具有上条所列的2种及以上情形的;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2次及以上的;具有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中的其他从重情形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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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上海的新规对“泄露亡故者信息”和“重复违规”设定从重情节,等于向医务人员传递明确信号:不论患者是否在世、不论此前是否被轻罚,只要触碰红线,就可能面临暂停执业乃至终身禁入的最严厉后果。这迫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养成严格的职业自律——包括不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病情、不将诊疗信息带入私人社交网络、严格按授权范围调阅病历。只有将法律威慑转化为医务人员内心敬畏,才能守护好患者信任的防线。
国家多部门频频发文
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健康状况是公民的隐私之一,尤其是患者的就医情况、病情、诊断报告、病历资料等,属于更私密的信息。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其病历资料都不应随意泄露、公开。
随意曝光就诊人员隐私、拿公众人物就诊信息当作八卦素材、炫耀谈资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医务人员职业伦理,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去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发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要求严肃查处医务人员失德行为。
明确要求医务人员恪守伦理规范:遵守医学伦理要求,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去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14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明确提高患者隐私保护要求:重点聚焦患者隐私保护、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医学证明开具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指出,202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的《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亦提到,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视,患者的电子病历截图遭泄露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违反了上述规定,涉事医务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勇表示,对于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包括加强法律监管、提高安全意识、打击非法行为等,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权益。同时,患者也应当知晓自身合法权利,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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