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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家长嫌贵“跳单”,咨询师竟私自删除考生本科志愿,十二年寒窗苦读毁于一旦。
近日,四川达州宣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2025年7月,高考生小明(化名)因分数有望被本科录取,其父联系了达州市达川区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帮忙填报志愿。7月30日,小明将身份证号、考生号、密码全部发给了刘某某。8月4日,小明母亲与刘某某口头达成协议并约定当面填报。然而,小明母亲事后认为收费太高,于当晚21时私自联系他人完成了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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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久等未果,意识到自己被“放鸽子”,心生怨恨之下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系统,将小明已填报的本科志愿全部删除。次日,小明一家发现异常,但本科第三次征集志愿填报已结束,小明直接错失了本科录取机会。
宣汉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删除他人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高考志愿信息,造成他人无法被本科批次录取,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此罪。高考志愿数据受法律保护,擅自删除致考生无法正常录取,后果严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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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篡改、删除他人高考志愿并非个案。2023年新疆一学生篡改7名同学志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23年湖北徐某篡改两名考生志愿,获刑十一个月。教育部近年来也多次发布预警,提醒考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一个“疯狂”的决定,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前途和一个家庭的希望。刘某某的8个月刑期或许能换来法律的惩戒,但小明错失的本科录取机会却再也无法挽回。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志愿填报系统账号密码是“生命线”,切勿轻易交给他人。 如遇志愿被篡改或删除,应立即报警并联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你认为8个月的判刑重了还是轻了?如果你是考生家长,你会把账号密码交给机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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