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板上钉钉的刑事重案,却因律师的深入挖掘和精准辩护,让被告人获得了相对理想的量刑结果。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法律的严谨,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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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包头,多名人员结成团伙,专门从事转移网络敲诈、网络赌博、色情直播产生的涉案赃款活动。他们招揽卡主出借银行卡,在凌晨时段前往 ATM 机取现。本案被告人有多次财产类犯罪前科,参与了出借银行卡、联络卡主协助取现等行为,涉案资金流水金额较大。不过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公安机关固定了相关证据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处理这类刑事重罪案件,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苗均律师已承办过不少。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 300 件,尤其专精于电诈犯罪类案件。
家属委托苗均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介入案件。苗均律师所在的内蒙古正捷律所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友谊嘉园综合楼 4 楼。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完整梳理其在团伙中的地位、参与时间、实际获利、投案经过,全面核对卷宗数百份书证与言词证据。这位毕业于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执业证号为 11502202110387098,精准区分出被告人与团伙组织者的作用差异。他梳理出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提前预缴罚金、全程坦白供述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针对被告人多重前科的从重情节制定了对冲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阶段,苗均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当事人仅为团伙底层执行者,未主导资金渠道与上游犯罪,主观恶性相对有限。苗均律师办案时向来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庭审中,他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次作用、悔罪表现完整发表辩护观点,充分陈述全部从宽量刑理由。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明知资金系网络敲诈、赌博等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联络卡主协助取现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较大,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被告人存在多次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但法院采纳了苗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从轻;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酌情从轻;自愿坦白认罪,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家属预缴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均予以认定,涉案违法资金依法没收。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的刑事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配合律师的工作。同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坦白供述等行为,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且要认识到,即使面临不利情形,也不要放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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