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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停在某路口非机动车道内,在被害人冉某驾驶轿车自东向西从某路口驶出时,吴某驾驶车辆加速撞向冉某驾驶的车辆,致使冉某车辆冲出路口进入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与胡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胡某驾驶的车辆又与林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之后,被告人吴某在驾驶车辆逃跑时与杨某驾驶的越野车相撞。在场群众报警后,被告人吴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现羁押于光山县看守所。经鉴定,被害人冉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其驾驶车辆的维修价格为3690元,胡某驾驶的车辆维修价格为25683元,林某驾驶的车辆维修价格为35000元,合计64373元。另外,被害人冉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187元。那么,本案中的被告人吴某驾驶车辆故意撞击他人车辆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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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驾驶车辆故意撞击被害人冉某正在驾驶中车辆的危险方法,致使被害人车辆冲入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并与其他车辆连环相撞,并在逃跑时又撞击其他车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民事赔偿中车辆损失维修部分,应当根据当地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予以认定。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给被害人冉某造成的相关损失。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时有发生,而在针对具体行为进行认定时,经常会涉及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认为事发地点不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上,其没有针对不特定人群的主观故意,因操作失误、疏忽大意而导致车辆相撞,主观上无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程度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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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通过对两罪的罪状展开分析,可以看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犯罪客体存在差异。刑法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对其行为所侵害的范围往往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亦难以预料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程度。而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虽然也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在部分情况下可能存在重叠,但交通运输安全专指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相比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客体具有局限性。
二是主观方面不同。主观心态是区分两罪的关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过失是行为人对造成严重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至于其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
三是后果要求不同。按照刑法理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危险犯,要求具体行为足以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不以产生实际损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危事后果只是作为加重处罚的法定条件。而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必须以产生刑法规定的损害后果为依据认定是否构成该罪。光山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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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本案,认定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按照“主观支配客观,客观反映主观”的逻辑,对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判定应当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被告人供述虽然是直接反映其主观心态的证据,但该证据是否能够采信还应当考察其与客观事实的印证程度。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吴某虽辩称其案发时系因操作失误和疏忽大意导致车辆相撞,但案发时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吴某在撞击前有较为明显的加速过程,撞击后又迅速逃离现场且在逃跑时又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吴某案发时故意撞击被害人冉某车辆的事实,且其明知撞击行为将导致冉某车辆失控并威胁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仍继续实施该行为,其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
在客观方面,案发时正值早高峰时段,且案发路段系主干道,车流量较大,被告人吴某在被害人冉某车辆即将驶入主干道时采取故意驾车撞击的危险方法,致使冉某所驾车辆冲入主干道车流内并引发连环撞车,对正在道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综上,被告人吴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该罪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光山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光山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光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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