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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亲戚,当初没好意思让他写协议,现在他反悔了,我还能要回房子吗?”
很多借名买房的当事人,最初都是基于对亲戚朋友的信任,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等到矛盾爆发时,才发现自己陷入了“口说无凭”的被动局面。但靳双权律师的办案经验表明:没有书面协议,不等于没有胜诉机会。
在靳双权律师代理的一起父女借名买房纠纷中,父亲因无购房资格,以女儿名义购买房屋。父亲全额出资,实际占有使用多年。女儿辩称房屋系父亲赠与,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父亲无购房资格、女儿未出资未参与购房环节、无赠与意思表示证据,“借名买房”更符合常理。父亲的本人转账记录、委托他人代付的款项凭证、费用票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房屋自交付后一直由父亲居住。最终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姐弟借名买房案中,姐姐出资以弟弟名义购买房改房,双方仅有口头约定。靳双权律师通过录音证据——弟弟在录音中承认“房子是你买的、我没出过一分钱”——成功证明了口头借名买房协议的存在。法院判决出名人协助过户。
口头协议的风险虽然高,但并非无解。 出资凭证、占有记录、沟通录音——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胜诉的关键。靳双权律师建议:无论关系多亲密,借名买房前务必保留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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