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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货车抢行道口撞击轨道车致车辆脱轨 铁路部门:事故无人员伤亡
一、新闻标题
唐山“百吨王”货车抢闯无人铁路道口,撞击轨道车致车体脱轨,全线已清理恢复通行
二、新闻出处
新黄河、大河报2026年7月3日现场采访报道,北京铁路官方同步核实通报
三、详细经过
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40分,河北唐山唐遵货运铁路洪家屯至豆各庄区间一处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时,唐山工务段重型轨道车正常沿线路行驶,一辆满载沙土、超限超载的大型重型货车(俗称“百吨王”)强行抢行穿越道口,两车发生剧烈正面撞击。
猛烈冲击力直接造成货车侧翻在铁道旁,车厢严重变形、沙土散落;轨道车车头车窗完全碎裂、车身整体冲出轨道,出现脱轨险情。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调度抢险人员、机械赶赴现场,拖移侧翻货车、抢修受损轨道、清理现场障碍物。当日14时10分,线路清理完毕,铁路货运通行秩序全面恢复。
记者14时许致电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唐山工务段,工作人员明确回应:事故正在开展后续调查处理,本次撞击事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铁路线路已恢复正常使用。
目前交警、铁路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取证,重点核查货车超载、道口抢行、车辆改装等违法事实。
四、大白话普法
1. 不管是有人看守还是无人铁路道口,机动车必须停车瞭望、确认无火车通行后再通过,抢行、加速硬闯道口属于严重交通违法。
2. 货车超载、私自改装成“百吨王”上路,本身就违法,一旦引发事故,驾驶员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3. 机动车撞击铁路车辆、损毁轨道设施,所有铁路抢修、车辆维修、停运损失,全部由肇事方全额赔偿;造成行车中断、重大财产损失的,驾驶员要负刑事责任。
4. 货运企业、砂石料场明知车辆超载仍允许出场,也要连带承担罚款、赔偿责任。
五、对应核心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机动车冲撞铁路车辆、损毁铁路设备,肇事单位及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造成铁路行车长时间中断,认定为铁路责任事故。
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企业、运输行业监管追责
1. 货车驾驶员:抢行道口、超载驾驶引发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全部铁路经济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货运物流公司:纵容车辆超载、非法改装,处以高额罚款,责令停业整改,纳入道路运输失信黑名单,限制货运招投标业务。
3. 砂石料场:违规为超限货车装载货物,由交通执法部门处罚,限期整改。
4. 铁路沿线道口管理单位:无人道口警示标识缺失、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缮,责令限期完善道口安全配套设施。
七、公职人员、监管公务员追责
1. 属地交通综合执法干部:日常治超巡查缺位,长期放任辖区“百吨王”超载上路,给予警告、记过、政务记过处分。
2. 辖区交警中队工作人员:铁路道口常态化交通巡查不到位,未整治车辆抢行乱象,年度考核降级、绩效扣减。
3. 铁路工务、铁路公安分管领导:道口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增设警示、减速设施,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若多次整改仍未落实,给予记大过、岗位调整处理。
4. 存在收受运输企业好处、选择性放过超载货车等徇私行为的监管人员,移交纪委监委审查,涉嫌受贿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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