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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第十三条对技术出海的全面管控。过去,一些企业通过跨境派遣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安排境外培训等方式,变相将受限技术转移至境外。这些“隐形技术出海”的通道如今被明确封堵。
中方实施技术管控从侧面说明当“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核心技术就不再只是企业的商业资产,而是国家竞争力的战略资源。正如美国强化CFIUS审查、欧盟收紧外国补贴监管一样,中国有权也有责任保护自身的核心创新成果。
《规定》另一个重磅内容,是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设立的投资壁垒调查与反制机制,这标志着从以前“被动挨打”到现在“主动亮剑”的颠覆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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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西方歧视性投资壁垒,过去中企往往自认倒霉。如今,《规定》明确:当企业遭遇歧视性限制时,中方有权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将相关组织和个人列入反制清单。
不难看出,《规定》本质上是给西方立规矩,毫无疑问,这对傲慢惯的西方精英们难以接受。这不,有些西方媒体将《规定》解读为“构建经济堡垒”。这种误读,恰恰忽略了《规定》第五条明确支持的“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它不是在“筑墙”,而是在“修路”,把过去模糊的规则变成清晰的法律,把零散的管理变成系统的治理。从“走出去”到“走得稳、走得好、走得远”,这部法规的深意在于:中国欢迎企业出海,但出海不能是“裸奔”。
当规则清晰了、底线明确了,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反而能在全球市场中走得更远。这不是封闭,而是成熟;不是退缩,而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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